在实践中,特定的“地方性知识”是可以获取并且被利用的。
平峰(2010)认为,特定的地方性知识,“是由处于特定自然与社会环境中的特定族群或地域群体,在其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出来,并经世代相传,不断沉淀、过滤和积累起来的,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独特民族色彩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其构成并体现了特定族群或地域群体的生产、生活方式”[62]。因此,对特定的“地方性知识”的审查和品评就需要还原到知识所根源的“地方性”语境和社会历史情境中去,这样才能真正发现和把握“地方性知识”的意义与内蕴。从这个角度上看,以建筑、服饰、工艺、民俗活动等为载体的民族文化或地域文化,就是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在现代社会中,如何评价、传承(或扬弃)和利用这些“地方性知识”,就不能以现代科学发展的眼光去理解,而必须回到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境中去。
人类是追求意义的动物,吉尔兹认为,文化就是人类自己所编织的这些“意义之网”。因此,“研究文化并不是寻求规律的试验性科学,而是探求意义的阐释性科学”[63]。当代人类学者及相关学者主要就是从地方文化的角度出发探求“地方性知识”在当代的实践。
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地方性更为明显,国内学者在分析“地方性知识”在现代社会的实践时多以少数民族文化作为考察对象。如杨庭硕(2005)以我国西南地区的苗族、侗族和彝族在近500年间的文化变迁为例,指出“当外来力量或外部社会环境对地方文化各层面所施加影响的位置越高,相关民族文化的传承受到的破坏就越大;因此采用同样的手段去保护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在不同民族中肯定会收到不同的效果,同一性质的经济活动移植到不同民族文化之中,产生的经济成效也必然各不相同;在不同民族地区推广统一的生态维护措施,显然不会都有良好的效果”[64]。李春霞(2005)通过电视植入一个彝族社区的民族志研究为例,发现电视在当地“神圣/世俗”的社会结构中被划归入世俗空间,但电视在当地文化系统中新建构了“电视—面子”“电视—汉族”“电视—非电视”“现实情境—电视节目情境”等可以表述为“家庭—外部世界”的新的关联;因此“电视通过打破一些传统的文化关联,建构新的文化关联或区隔,而植入地方性文化系统,成为地方性知识的建构者和变迁动力”[65]。王良范(2005)以黔东南苗族文化的变迁为例,指出现代性、全球化对“地方性原住民社会的草根文化”发生的影响是通过“国家、市场等中介”来实现的;黔东南苗人在接触和接受现代性的经历中,“文化变迁、文化复兴和自我认同”随着具体语境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面貌;“黔东南苗人正在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将本土的地方性知识和现代性资源融合起来,以建构自己的文化转型和新的文化认同”[66]。
此外,对于地方性知识在现代科技及社会发展中的存在与延续问题关注最多的是文化生态学者和生态人类学者。如马晓琴、杨德亮(2006)以青海藏区习惯法为例,指出“使习惯法与现行环保法形成良好的互动与调适,将扭曲、遗失的地方性知识予以认知和重构,发挥本土人群的主体性作用,将对区域内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对在历史上发生严重扭曲甚至缺失的地方性知识进行重构和复原,匡正现代性眼光对待藏族的传统文化影响下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认知牧民对于草原自然环境及牲畜管理积累的传统知识的重要性,关注本土人群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的文化适应”[67]。朱洪启(2007)以浙江青田龙现村传统稻田养鱼体系的保护为例,指出地方性知识与现代化知识相遇时往往会引起文化冲突,“如何调适传统的稻田养鱼方式,使之在保持自身特性的同时,又能在现代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实现稻鱼共生系统动态保护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适当地应用现代科技成果,适当地对传统生产方式进行改良,同时又不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文化进行肢解,需要对与生产方式相伴随的文化进行完整的保护,保留传统文化的内核”[68]。詹娜(2008)从文化持有者的内部视角着手,以辽东沙河沟农耕生产技术变迁为例,“描述了现代科技与传统农耕技术之间的纠葛与关联;指出在现代化过程中,作为地方性知识创造者与传承人的民众主体,对现代科学技术的接受并不是盲目被动的,而总是依循传统的生存逻辑与实践经验的参照与指导,对现代农业技术进行理性的审视与检验,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性知识体系做出调整与重构”[69]。杨华锋、刘祖云(2011)认为,“地方性知识”在中国传统社区表现出良好的生态价值,因此“如果城市发展能够在挖掘地方性知识的基础上,寻找到适宜的地方性,就可以有效地抑制消费文化的现代性,提升消费文化的生态性,缓解城市环境压力,进而打造城市的气质,并营造城市的生态文明”[70]。
可见,人们关注“地方性知识”在当代社会的实践,主要是希望能够努力发掘各民族、各地区的“地方性知识”与生存技能、传统工艺、环境观等,使其成为改善民族(或地方)的生存或生态环境、发展民族(或地方)经济、强化民族(或地方)认同的主要手段之一,强调的是“地方性知识”在现代社会治理和发展中的功能和价值。(www.daowen.com)
在各种实践研究中,涉及的具体的“地方性知识”的内容很多,包括价值观与审美观念、宗教信仰与环境意识、农耕技术与传统工艺、民俗文化、建筑与民居文化等。
因此,结合瑞尔夫(1974)对“地方性”的阐释(“地方性”就是一个地方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特性,体现在地方的客观物质、功能或人的活动以及意义这三重属性上),以及吉尔兹对“地方性知识”的具体描述(包括作为“地方性知识”的常识、艺术、法律等),笔者认为,特定的“地方性知识”在现代社会的实践,大致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进行分析或研究:
①地方精神:主要涉及价值观与审美意识、宗教信仰、民间制度(乡规民约)、民族性格、文化认同等;
②“地方性知识”的物质形态:主要指显见的物质文化,如公共场所、建筑群、民居建筑、民族服饰、工艺品等;
③“地方性知识”的非物质形态:主要指人的活动,如民俗活动、民间艺术、生产技能、传统工艺、生活方式与人际交往、饮食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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