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球化背景下潮州古城实践研究

全球化背景下潮州古城实践研究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文主义地理学研究中的地方地方一向是地理学研究的核心,地理学家把地表各地域之间的常识性经验差异当成其主要研究对象。人文地理学中地方研究的兴起,与1960年代空间科学的发展有关。人文主义地理学以“地方”为研究核心,也是“地方首度明确成为地理探究的核心概念”[39]。(三)人类学研究中的地方与人文地理学中的地方概念不同,人类学领域中的地方,是将“地方”作为一个研究单位,将“地方研究”作为一种新的范式。

全球化背景下潮州古城实践研究

(一)人文主义地理学研究中的地方

地方一向是地理学研究的核心,地理学家把地表各地域之间的常识性经验差异当成其主要研究对象。

人文主义地理学研究中的“地方”有其独特含义,它既不同于抽象的几何空间,也不同于强调社会关系的区域,而是一个充满意义的空间。人文主义地理学中的“地方理论”(place theory)就是从人的感觉、心理、社会文化、伦理和道德的角度来认识人与地方的关系的理论。

人文地理学中地方研究的兴起,与1960年代空间科学的发展有关。1970年代人文主义地理学的发展,有部分就是了为回应空间科学对空间的过分重视。人文主义地理学以“地方”为研究核心,也是“地方首度明确成为地理探究的核心概念”[39]。在这里,地方表达了面对世界态度的概念,强调的是主体性和经验,而非冷酷无情的空间科学逻辑。

段义孚(1977)最早将“地方”作为人文主义地理学的研究中心,他认为,地方是“在世界中活动的人的反映,通过人的活动,空间被赋予意义……地方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在提供所有的人类生活背景的同时,给予个人或集体以安全感或身份感”[40]。于是,通过人们的感知和经验,人们得以透过地方来认识世界。段义孚通过“地方之爱”(Topophilia)一词的阐释,指出了“人与地方的情感联系”,这种联系,这种依附感,就是地方作为“关照场域”(field of care)的基础。

瑞尔夫(1976)从海德格尔的“寓居”(dwelling)概念出发,指出地方对于人类“存有”(being)深刻的意义。“地方的基本意义(本质)不因此源于区位,或是地方所提供的琐碎功能,也不来自占据地方的社区,或是肤浅世俗的经验……地方的本质在于大体上没有自我意识的意向性,这种意向性将地方界定为深刻的人类存在中心”[41]

现象学家主张,我们无法在不意识到某物的情况下具有意识,意识建构了自我和世界的关系。瑞尔夫的主张就在于,意识不只是某物的意识,还是“安适其所”(in its place)的某物,人之所以为人的唯一方式,就是“位居地方”(in place),地方决定了我们的经验。

提姆·克瑞斯威尔(Tim Cresswell,2006)认为,这种研究地方的现象学方法,确认了人类就是要“位居地方”。对于人文主义者而言,具有存有论上的优先地位的,就是人类浸润于地方的状况,而非几何空间的抽象化。因此,地方哲学家凯西(1996)说,“生活就是在地方上过活,认识就是首先认识我们所在的地方”[42]

(二)作为社会建构的地方

1980年代晚期以来,批判的文化地理学者认为,地方是个必须透过社会和文化冲突的透镜来理解的概念,这种分析的核心在于种族、阶级、性别,以及许多其他社会关系等议题。地方不只是社会过程的结果,地方一经建立,就成了创造、维系和转变各种支配、压迫及剥削关系的工具。(www.daowen.com)

最早关注地方的社会性的是一些激进人文地理学者,主要是一些受到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启发的地理学者,他们关注地方的某些政治议题,指出地方如何为社会所建构,以及这种建构是如何基于排外的行为上。

提姆·克瑞斯威尔(Tim Cresswell,1996)在其著作《安适其位/不得其所》中指出,地方并不具有自然而明显的意义,反而是“有某些比其他人更有权势的人,定义了何谓适当、何谓不适当,从而创造出地方的意义”。介绍了人们如何以颠覆的方式利用地方及其既定的意义,来抗拒这种透过地方来建构对实践的期待的做法。“年龄、性别、阶级、生活方式性欲特质和种族等议题,一直都是焦点所在”[43]

当代批判人文地理学者主张地方是社会的建构,就是说地方并非自然天成,而且如果人类力量能够塑造地方,那么人类力量也同样可以毁灭地方。

社会建构了地方的什么东西?有两样东西最为明显,意义(significance)和物质性(materiality)。地方是如何被建构的呢?多数学者的著作表明,地方是透过反复的社会实践而构成的,地方是在每日活动的基础上建造和重建的。地方为实践提供了模板,那是个不稳定的操演舞台,人群不断透过实践来争斗和重新想象地方。“地方是认同的创造性生产原料,而不是先验的认同标签,地方替创造性社会实践提供了可能性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下,地方变成了一种事件,而不是根植于真实性观念的稳固存有论事物。作为事件的地方,其特征是开放和改变,而不是界限和永恒”[44]

(三)人类学研究中的地方

与人文地理学中的地方概念不同,人类学领域中的地方,是将“地方”作为一个研究单位,将“地方研究”作为一种新的范式。在现代性与后现代语境中,人类学领域中的“地方”已演化成为一种认知系统。彭兆荣(2009)指出,“地方作为一种观念、认知,通常都是指一个开放的、变化的、过程性的空间,凝结了群体的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因而这一空间的社会边界比自然边界更为重要”[45]

挪威社会人类学家埃里克森的《小地方与大事物》从人类学的方法论问题出发,通过对具体的小地方的调查和研究,得出具有超越某个地方的意义[46]。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则强调的是,在后现代背景下对权力化知识体系的反思,强调认知的具体性、穿透性和阐释性。后殖民理论家霍米·巴巴的《文化的定位》,则将文化定位在“处于中心之外”的非主流的文化疆界,是一种边缘文化立场,强调“在当今的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成为新的中心和一个新的认识世界的窗口”[47]

彭兆荣(2011)指出,“当代大多数的人类学家都把视野集中于‘一个地方’,把目光集中在一个小规模的地方,便于对具体的现象做诠释,也有助于通过一个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在参与观察的基础上达到对对象的深度理解和解释”[48];并可以以此为基点,向更加广泛的领域延伸,建立起关系网络或以一个特定的地方与外界形成密切的关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