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马来亚式亲属制与血缘家族关系揭示

马来亚式亲属制与血缘家族关系揭示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云南永宁纳西族及云南孟连县公良乡公吉寨佤族的亲属称谓中仍保留某些马来亚式亲属制的特点。血缘婚的婚姻规律主要是婚姻关系按照辈分来划分,血缘家族的组合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若干辈分组成的。根据黎语研究工作者的调查,现今黎族亲属称谓中仍保留马来亚式亲属制的某些特点,父系与母系的某些亲属称谓仍基本一致,这与过去血缘家族中同辈兄弟姊妹们互相婚配,其父系与母系之亲属完全是统一的、相同的有关。

马来亚式亲属制与血缘家族关系揭示

每一个民族的亲属称谓与该民族的社会形态、婚姻制度、家庭形式都有密切关系。亲属制度的变化往往比婚姻家庭形态缓慢,亲属制度往往只是家庭发展变化的一种记录。“当家庭继续发展的时候,亲属制度却僵化起来;当后者以习惯的方式继续存在的时候,家庭却已经超过它了”[6]。虽然二者往往不相适应,但人们可以从亲属制度窥见过去家庭经历过的发展进程。

今天在世界上已不复存在原生形态的血缘婚及血缘家族,但大洋洲、太平洋岛屿及非洲、亚洲的一些民族仍存在马来亚式的亲属制。大洋洲及太平洋诸岛屿上的波利尼西亚人,如新西兰毛利人、洛图马人,南太平洋汤加人及萨摩亚人,太平洋东南部马克萨斯群岛人、塔希提岛人,密克罗尼西亚的金密尔群岛人、库赛埃岛人以及南非洲的加非尔人等都保留马来亚式亲属制。[7]

我国云南基诺族保留血缘婚和血缘家族的遗迹较多并较典型,基诺族的亲属称谓“基本上属于摩尔根所说的马来亚式”[8]。他们对辈分不同的几辈人各有通性称谓的称呼。对自己同辈的兄弟姊妹及一切远近从(表)兄弟姊妹、兄弟之妻等的通性称谓为tʃhəzɔ(车饶);对儿子、女儿、侄子、侄女、儿媳、女婿等一切子女辈的通性称谓是zɔku(饶古);孙子、孙女及一切同辈亲属的孙子、孙女辈的通性称谓是lizɔ(里饶);上一辈伯父、伯母、母之兄之妻(大舅妈)、父和母之姊(大姑母、大姨母)及姊夫(大姑父、大姨父)及父母的一切远近从(表)都通称为aθw(阿俄),[9]基诺族的亲属称谓为马来亚亲属制增添了新的实例。云南永宁纳西族及云南孟连县公良乡公吉寨佤族的亲属称谓中仍保留某些马来亚式亲属制的特点。永宁纳西族把母亲和舅母一律称为“阿咪”,舅父和父亲称为“阿乌”。这反映了过去舅母和母亲同是母亲,舅父和父亲都是父亲。[10]保有母权制残余较多的孟连县公吉寨佤族称父亲、岳父、公公都是“遮”;称母亲、岳母、婆婆为“麻”;祖父、外祖父称“达”;祖母、外祖母称“牙”;丈夫称“普尼牙”;妻子也称“普尼牙”。[11]反映出父系与母系亲属称谓相同的马来亚亲属制的某些特点,同时这些称谓与血缘家族的亲属关系正相吻合。

海南岛黎族和其他许多民族相类似,属于这样一种类型:新中国成立前绝大部分地区早已进入封建社会,距离血缘家族公社阶段也很遥远,其婚姻家庭形态早已超过血缘婚及血缘家族以后的几个阶段。在经历过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以及进入阶级社会的漫长过程中,每一社会阶段的发展,都引起各种变化。和血缘婚、血缘家族相比,黎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已迈过很长的路,因此,黎族现今的亲属制已不是马来亚式,其所保留的血缘婚和血缘家族的遗迹,远不如基诺族典型及明显,即使如此,但透过部分亲属称谓的一些蛛丝马迹,仍然可以看到黎族的血缘婚和血缘家族的影迹。

血缘婚的婚姻规律主要是婚姻关系按照辈分来划分,血缘家族的组合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若干辈分组成的。“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12]所有的祖父和祖母辈,父亲和母亲辈,自己同一辈兄弟姊妹及下一代的子女辈、孙子辈,在同一辈分的人之间互相的关系既是兄弟姊妹,又互为夫妻,但严禁不同辈分的人发生婚姻关系,因此重视辈分是血缘婚和血缘家族亲属关系的最主要的特点。

根据黎语研究工作者的调查,现今黎族亲属称谓中仍保留马来亚式亲属制的某些特点,父系与母系的某些亲属称谓仍基本一致,这与过去血缘家族中同辈兄弟姊妹们互相婚配,其父系与母系之亲属完全是统一的、相同的有关。黎族对与父母同辈的母方亲属与父方亲属基本上用同样称呼。除父亲外,对父亲和母亲的哥哥,父亲和母亲姐姐的丈夫称谓相同,称大舅父(母之兄)、伯父(父之兄)、大姨父(母姊之夫)、大姑父(父姊之夫)都是tshai3(蔡)。[13]同样的,除母亲外,黎族称父母的姐姐及父母的哥哥的妻相同,即称大姨母(母之姊)、大姑母(父之姊)、大舅母(母兄之妻)及伯母(父兄之妻)都是kin1(禁);对姨母(母之妹)、婶母(父弟之妻)及舅母(母弟之妻)都同称pei1(贝)。推而广之,黎族对下一辈,即哥哥和姐姐的子女或妹妹和弟弟的子女都没有区别,如黎族妇女对哥哥的子女(侄子、侄女)及姐姐的子女(甥、甥女)的称谓相同,同称为ɸш:k7mei1(勒妹)。对上一辈的称谓,除父母外,母系与父系的亲属称谓基本相同,这是血缘婚表现在称谓上的一种遗迹。父与母分别另有称谓,是后来随着婚姻家庭形态的变化发展,才从通称中区分出来的。(www.daowen.com)

黎族长辈对晚辈一辈人的称呼,往往用不分性别的通性称谓。不分男女用同样的称呼,反映出婚姻形态及社会组织曾具有按辈分划分的特点。生活在血缘家族的成员,对辈分很重视,把它置于突出的地位,对同一辈而不同性别的成员,在长辈看来,他或她都同属一辈,可用同一称呼相称,这正是辈分婚及其亲属关系特点的反映。黎族对下一辈的称谓,虽然儿子及女儿已分别另有称谓,但黎族妇女仍称弟之子女(侄子、侄女)及妹之子女(甥、甥女)均为ɸш:k7ηi:n1(勒宁),男人称弟之子女(侄子、侄女)及妹之子女(甥、甥女)均为ɸш:k7tai3(勒代)。

黎族对长辈与晚辈有些亲属称谓用同一个词,只是在晚辈的称谓之前加有词头ɸш:K7(勒)来区别。如称外祖父为tsha3(擦),男人称外孙、外孙女为ɸш:7tsha3(勒擦),词头“勒”是“孩子”及“小”的意思。推想黎族血缘家族早期的称呼类别较简单,把年龄较大的外祖父辈称为“擦”,其余下面辈分没有另外的称谓,而只加上某些词头来区别,如子女辈可称为“擦”的儿辈,外孙子辈可加词头“勒”,称为“小”的“擦”辈。又如黎族妇女称丈夫为pha3ma:n1(帕曼);称儿子为ɸш:k7pha3ma:n1(勒帕曼)。黎族男子称妻子为pai3khau2(拜拷);称女儿为ɸш:k7pai3khau2(勒拜拷),意即称丈夫为男人,儿子为小男人;称妻子为女人,女儿为小女人,用以区别不同辈分及两辈人。

黎族在称呼类别简单的情况下,为了区别不同辈分,还往往采取另一种办法,即除加词头之外,还把与长辈称谓相同的晚辈称谓中的声母加以变化,以示区别。如称外祖母为ta3(女),外祖母分别称外孙和外孙女为ɸш:k7和na3(勒纳),把ta3变为na3;称曾祖母为tsшt7(扎),称曾孙、曾孙女为ɸш:k7zшt7(勒萨),把tsшt7(扎)变为zmt7(勒萨)。同样把称伯母、姑母(父之姊)、舅母(母兄之妻)、姨母(母之姊)的kin1(禁)变为称侄子、侄女、甥、甥女的ηin1(宁);把称伯父、姑父(父姊之夫)、舅父(母之兄)、姨父(母姊之夫)的tshai8(蔡)变为称侄子、侄女、甥、甥女的tai3(代),不过晚辈全部在称呼之前仍加上词头ɸш:k7(勒)。随着社会向前发展,除了保留部分这种用同一个词稍加区别用以称呼几辈人的称谓外,还在每一辈中按长幼序列和性别、父系、母系、血亲、姻亲等各种不同的亲属关系,以不同的称谓称呼他们,以示区别。

早已进入封建社会的黎族,在亲属称谓方面,仍留下了一种残余形态的遗迹,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血缘婚及血缘家族的本质,反映出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黎族的远古祖先经历过血缘婚和血缘家族的发展阶段。以上所述一些民族的马来亚式亲属制的某些特点,足以说明血缘家族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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