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前或现今还生活在世界上的保存着原始公社制的民族,对于复原原始社会的历史提供了活的例证。通过他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对于考古发现的遗物遗迹可以给予具体而生动的补充说明。这些民族和部落都已经发展到离开真正的原始时代生活相当遥远的地步了。他们或者受到周围文化较高的集团的影响,或者被帝国主义的殖民侵略所摧残,因此,不可能存在典型的原始社会。但是,在他们的经济活动、社会制度、精神文化上,都还保留很多的原始社会因素。就民族学资料来看,塔斯马尼亚人和澳大利亚人可能是近代世界上最落后的集团了。由于大洋洲位于人类居住的边缘地区,人类开拓这个地区比其他地区晚得多,自然条件较差,因而社会发展比较迟缓。从发展水平上看,塔斯马尼亚人和澳大利亚人大体上比较接近于旧石器晚期的文化。
1.塔斯马尼亚人
荷兰航海家阿贝尔·杨松·塔斯曼1642年经过塔斯马尼亚岛,这是欧洲人第一次看到当地的土著。那时塔斯马尼亚人共约一万多人。[63]1803年,一批英国殖民者进驻岛上。在殖民主义者的残酷屠杀和奴役下,塔斯马尼亚人遭到整体灭绝的悲惨命运。1853年英国殖民者把他们驱入“保留地”时只剩下203人。1876年最后一个塔斯马尼亚女子特鲁加宁娜死去。由于塔斯马尼亚人被殖民主义者以罕有的速度灭绝了,因而有关他们的资料多半残缺不全,甚至还有互相矛盾的报道。
塔斯马尼亚人制造工具的原料有石、木、贝壳、毛皮和植物纤维等。石器往往使用从砸碎的石头中选出的有锋刃的石块,有时也把石器加工成一定的形状。有一种锋刃经过打磨的手斧,是受澳大利亚人的影响。此外还有没有定型的切削器。石器通常一器多用,塔斯马尼亚语中没有表达各种不同石器工具的名词,说明石器尚未分工。考古学家们认为这些工具和奥瑞纳期相近似,虽然大量地存在着莫斯特期工具。塔斯马尼亚人不懂得制造骨器,也很少利用兽骨,完全不知道利用金属。木器工具很多,用途较广,如用硬木制成手持的约5英尺的长矛和约2英尺的投矛,还有用以采掘可食植物根的木棍和挖取软体动物的木铲。木质器具借助于石器或贝壳制造,木矛和狼牙棒是他们的武器和猎具。北部各部落使用的矛有锯齿状的尖端;狼牙棒是有两个尖端的短棍,投掷时使它保持水平的姿势,投出后,它就向前旋转。塔斯马尼亚人常用贝壳盛水并用贝壳刮磨枪矛,小贝壳可作项饰。有时也用一些动物的牙齿做钻子,在贝壳上钻孔。器皿有篮子和囊袋,都是用草、毛和树皮编成的,妇女们还利用当地一种植物的叶子编成可以盛水的篮子。
塔斯马尼亚人的土地和工具属公有,集体劳动。主要从事狩猎和采集,猎取大袋鼠和海上的哺乳动物如海豹和鲸鱼。开始有性别分工和初步劳动分工。猎取袋鼠和一些较大的兽类是男人的工作;妇女从事狩猎、采集和抚育孩子;老年人专事制造工具和武器,并把知识和技术传授给青年一代。狩猎时妇女有时也持械参加或转运猎获物。捕捉袋鼠时猎人们先放火烧草,共同围赶,把袋鼠群围在圈内,然后用矛投刺。妇女们专门负责猎取负鼠和海豹,她们常在光滑的树干上用石斧凿出凹槽,在树上枝杈间一节一节地拴好绳索或皮带,然后迅速爬上高树,捕捉隐在枝叶间的负鼠。人们有时潜游在水里追捕海豹;有时在海滩上模仿在阳光下取暖的海豹的动作,机敏地悄悄走近,然后用狼牙棒打海豹的头部,把它打死。他们采集可食的植物、球根、树果、浆果、鸟蛋、海菜,还挖取蜥蜴、虾、蜗牛和其他软体动物等。水上工具是木筏和树皮船,用桉树皮卷成管状,再用草绳重叠捆扎而成。
塔斯马尼亚人大致分为20个部落,部落下每个氏族三四十人,各部落都有自己的方言,严格划分疆界,每个部落在一定的地域内活动,经常游迁以便寻找最好的猎场,因此,没有固定的居所。有时住在大树树洞内,用火把树洞烧得大一些;在平原上则用树枝或树皮制成轻便的风篱,或用桩柱搭成半球形或圆锥形窝棚,上覆植物枝条或树叶,既可居住,又可保护篝火免受风吹。一年大部分时间都是赤身裸体,只是在寒冷时,才用袋鼠皮把自己围护起来,妇女们多用兽皮环绕肩上或腰间,用以系带孩子。男女通常都用油脂和赭石的混合物涂身,可能是为了御寒或是防避昆虫。他们已懂得用摩擦小木棍的方法取火,由于取火还不是很容易的事,因而经常燃烧着火堆不使其熄灭,迁移时也带着火种。粮食加工的技术较低,没有碾磨的工具。食物有时生吃,有时用火烧烤,还不知煮食的方法;不知储藏食物,所以到了困难季节就得挨饿,甚至有时不得不啃皮革充饥。
2.澳大利亚人
澳大利亚人是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1770年英国殖民者侵入以前,他们分布在整个澳大利亚大陆,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研究者们认为澳大利亚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旧石器时代末期至中石器时代的文化相当,当然这种比较也不是完全恰当的。
18世纪70年代之前,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约有38万人,分为500多个部落。在欧洲人到来之前,他们既不知道耕种,也不知道养畜。土著居民在本部落范围内游迁,过着狩猎和采集的生活,靠狩猎、采集小动物和野生植物为生,在一些湖塘沿岸及滨海地区也靠捕鱼为生。用石、贝壳、骨、木、植物纤维、兽皮、动物和人的毛发为原料,制作工具和武器。石器工具如石斧、石锛、石刀等,是用击打法和压削法制成的。有些石器如梭鲁特期的,外形像月桂叶;还有一些类似马格德林期的似刀的石器。东部一些部落有磨制的石器,但也只限于磨制斧刃。许多工具和武器都是复合工具,如带木柄的石斧,用珍珠贝壳装上木柄做成的刮削器,燧石矛头和木制矛身合成的长矛。
土著居民还没有发明弓箭。他们的武器虽然比较简单,但是有独特的创造。最常用的武器是各种形式的矛,有的矛头上有锯齿形倒钩,有的镶有硅石制或骨制的矛头。许多地区已使用作为弓箭前身的投矛器,这是一块带有顶挡的木板,板上置放长矛,借助于投矛器无异于把手臂延伸长了,因而扩大了掷出的距离,使长矛可投出达100—150米远的地方。回旋刀(飞去来器)是土著居民的天才制造。这是一种十分巧妙的武器,用一块坚硬的曲木制成,呈新月形,有时在弯曲处夹一片薄石刀。一个熟练的投手把回旋刀投掷出去以后,能在空中画出各种不同的飞行曲线,并从完全意料不到的地方击中飞禽,有时甚至一下打死几只。盾是一种防御武器,用软木制成。(www.daowen.com)
澳大利亚土著居民有木制的容器,挖成小盆状。妇女们用植物纤维、人发、袋鼠绒毛或动物的筋腱搓成线和绳,织成提包、网、囊,技术十分精巧。他们不知道使用黏土制作陶器。在欧洲人来到以前,完全不知道金属。
打猎是男子的主要工作。他们猎捕袋鼠、澳洲鸵鸟和负鼠、袋熊、袋狸等小的有袋动物。猎人们手执长矛追踪袋鼠及其他动物,有时用泥或黏土涂在身上作巧妙的伪装,悄悄地走近它们,然后突然投掷长矛击杀。长期的狩猎生活使猎人们锻炼出许多惊人的本领,能够熟练地使用武器,善于辨别动物的种类及踪迹,追踪猎物有持久的毅力和耐性。他们练就一身爬树的本领,爬登粗大无树丫的桉树,只要利用藤圈,用石斧在树上砍一些口子,就迅速敏捷地上去了。他们还不会饲养牲畜,有一种半野生的野狼狗(Dingo)跟随着人们游荡,成为猎人的伴侣。在澳大利亚中部和北部一些地区,他们有时还进行集体围猎,猎取袋鼠时用围赶和火攻的方法,不仅男子参加,妇女儿童也当助手,一起追赶喊叫,把它们赶往最熟练和最有经验的猎手埋伏的地方,然后由猎人们突然从掩蔽体跳出来用长矛刺杀。另一种较复杂的方法是用树枝和特制的网筑一道栅栏,将三面围起来,从敞开的一面将袋鼠群赶进去;有时在栅栏的角落挖陷阱;有时借助燃烧草原上的干草来进行围猎。此外还用罗网、套索和各种圈套捕捉野兽,用声音逗引及使用诱饵捕捉飞禽。
澳大利亚人的飞去来器
住在海滨、河岸的土著居民,也从事捕捉鱼类和水生动物。他们使用鱼网、鱼叉、鱼钩,也用鱼栅拦河,或者在水里用麻醉性植物的叶子把鱼毒死。北部沿海地区,捕鱼用尖端分成两叉或三叉的带有锯齿的大鱼叉。中部及北部的澳大利亚人在小水塘进行集体捕鱼时,由男人和少年排成一列,喧嚷和拍水,把鱼赶到对岸浅滩上捕捉。最流行的捕鱼方法是乘小船或在岸边,用锯齿形长矛或矛尖可以脱落的带索鱼叉,在火炬照明下叉鱼。
澳大利亚有些地区动物稀少,狩猎并不是经常可靠的,因此狩猎只是一种补充手段。特别是在贫瘠的草原及半沙漠的中部和西部,动物贫乏,妇女的采集成为主要的生活来源,食物主要是植物。采集植物的工具是一根用结实树枝削尖的挖土棒和囊袋。可食的块根、块茎、薯类、嫩枝叶、幼芽、种实、果实、硬壳果、草籽、草莓、软质的树心、野生黍子都是可靠的食物来源。食用那些根茎类植物要经过很复杂的加工,研碎、浸透、晒干,揉成面团,然后烤成饼。碾磨的工具有石磨盘和石磨棒。除植物外,澳大利亚人还采集软体动物、蜗牛、蜥蝎、蛇、鼠、各种昆虫、鸟卵、野蜜等作为食物。
澳大利亚人已经会收割黍类植物、刨挖块茎植物,会打下谷实,扬净、碾碎,只是还不会栽种和耕地。某些部落会为野生谷物和块根植物除草;西澳大利亚某些地区的妇女把野生的川萆薢(Dioscorea)的块根挖出来后又重新把茎头插回地里,保证将来能再收获,这些都说明已处于产生原始农业的前夜了。
被白人殖民者从澳大利亚南部、东部和西部较富饶的地区赶到中部荒瘠的半沙漠地区的土著居民,过的是漂泊的狩猎生活。没有经常的住处,居住地主要是流动的宿营地,那里只有少数的窝棚或简陋的掩蔽所。在一定季节,当全部落集合举行各种仪式时,分散的漂泊的人群就集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大的宿营地。由于每个部落划分为两个外婚的氏族或胞族,因而双方各占据野营的一边,通常以小溪、灌木栅等作为自然分界线。住所利用大树的树穴或用树枝搭成窝棚,上面覆盖树皮、树叶、茅草,有时涂上一层泥沙。茅屋的形状多半是半球形或球形,少数也有长的双斜面或圆锥形。墨累河下游的大茅屋每间可容纳八至十户;中部的半沙漠地区及西北部一些地方也有石头房屋;北部热带丛林地区每年有暴雨季节,人们在桩上建筑居住。窝棚里面十分简陋,只有几件工具、加工食物的石磨盘和磨棒、几个粗制的木盆和口袋、几条皮带和绳子等。窝棚中间燃着小火堆,人们用火烧烤食物,围坐而食,夜晚睡在火堆旁边,靠火堆御寒。各地的土著居民都会摩擦取火。用一块木头横锯另一块木头,或者用手转动小木棍钻木块以取火。他们的衣服很简单,有的部落无论男女都是赤身露体,有的部落系腰衣或细腰带。东南部和东部某些地区的居民,在寒冷季节用负鼠毛皮缝制斗篷或长方形披肩搭在肩背上,晚上作为被子御寒。头巾带用植物纤维、羽毛、贝壳、兽齿、花等物做成。每逢节庆,男女都佩戴装饰品,如用小贝壳、豆类、皮、毛编串成的头饰、项圈、璎珞、穗带、钏镯,或在鼻孔上穿一块骨片,或用各种颜色涂染身体,或把各色绒毛贴在身上。大多数地区没有运输工具,徒步迁移时,妇女们用手提各种器具。海滨和河岸的居民有木筏、树皮船和独木舟。[64]
1770年英国殖民者侵入澳大利亚以后,把本国的大批刑事犯和政治犯不断流放到这里来,并先后建立了一些殖民区,后来又从本国招募了大批雇佣工人到这里来发展牧羊业。殖民者把土著居民从土地肥沃、宜于生活的地方赶到中部的沙漠和半沙漠地区以及北部的热带丛林地区,并进行肆意的屠杀。习惯于狩猎、还不知道畜牧的土著居民如果打死了殖民者的一头牛或一头羊,就要遭到残酷的报复,居住地的人都要被杀死。土著居民不肯屈服于殖民者的残暴镇压,长期地进行顽强的反抗斗争,可是他们的长矛和回旋刀敌不过殖民者“讨伐队”的枪炮。土著居民年复一年地惨遭屠杀,殖民者带来的传染病又导致他们大量死亡,使他们的人数从18世纪末的38万人锐减到4万多人,幸存下来的也由于狩猎地带被剥夺,狩猎对象日益稀少,生活极为困苦,而不断死亡。还活着的人许多在农场主的畜牧场当雇佣工人,或者做家庭佣工,处境也十分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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