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租占广州湾的最初几年,赤坎来往货物无须完税,商人便利用这一特殊条件进行走私。在法租占广州湾以前,北海是广东西部高雷廉三府的商业中心。光绪二十九年(1903),北海海关在当年的《北海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谈到北海贸易跌减原因是:西江开为通商口岸,与广州湾租与法国货物往来不须完税。原由北海转运之货,改由二路代替。每年“从广州湾入口之货,价值二百万两左右”。
赤坎埠走私进口物品中,“洋药”(即鸦片,进口时海关以“洋药”列名征税)为大宗。私运入内地的情况,可以从拱北关和北海的资料得到印证。1900年下半年直接运往广州湾的鸦片达592担,1901年974担,这些鸦片是经广州湾赤坎和西营再私运入内地的。还有通过新加坡、海口航线走私到广州湾的大量洋药(鸦片)。
清政府对“洋药”私运问题,曾进行管理。总税务司规定,大海渡船舶由外洋回国,须向我国领事馆领取凭照,载明“洋药”数量,到海关口纳税。实行这个办法有明显的成效,但仍无法阻止“洋药”私运到赤坎,然后转入内地。从资料上反映,法租广州湾赤坎成为一个鸦片走私的中心。(www.daowen.com)
“清末每年经北海散发至高州、雷州、廉州3府的鸦片4000—5000担,而申报进口的贸易鸦片,清光绪三年(1877)至民国5年(1916)共1.2万余担,平均每年300多担,走私进口的超过申报进口的10多倍。”[2]根据志书上的不完全史料记载所显示的数据看,当时广州湾至北海的走私是何等严重。另据《拱北海关志》的资料反映:“在1887年至1917年,有组织的职业走私者,多以武装押送或利用香港至广州湾的外籍轮船和政府船只包庇运送。”“鉴于鸦片走私到广州湾情况日趋严重,1900年拱北关税务司多次向总税务司两广总督报告,但迟迟未得解决。”“1901年拱北关在雷州府福安商号缉获未税走私鸦片10箱。同年年底两广总督在广州湾外围建立一个征税卡以抑制鸦片走私。”“1911年8月7日,拱北关缉私艇尤晴号在一艘从广州湾到广海的民船上查获生鸦片136包,价值42000余元,船货均没收。30日在前山又查获熟膏100斤。”“1927年12月1日拱北关缉私艇‘尤晴号’和‘北斗号’在万山群岛附近海域一艘由广州湾驶来的‘永和号’轮船上,搜出走私熟鸦片烟膏40公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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