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州湾历史文化研究:禁运、合作与抗争

广州湾历史文化研究:禁运、合作与抗争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5]日本禁运、监视举措,对广州湾造成至少两大影响:一是商业,二社会秩序。于是一方面向租借地政府寻求力量,迫使租借地政府作出相应的努力,另一方面,自身也作出部分利益的退让与合作的态势,寻求自身权力的变通,以使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进行。

广州湾历史文化研究:禁运、合作与抗争

无疑地,商会的主要社会功能包括:公益事业、社区秩序的维持、不平等待遇的抗争等,以之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产生于近代的广州湾商会与传统的会馆略有区别,就是减少宗教的功能,扩大自己的内部组织,促使自己可以涉足更多的商业事务,通过更多地参与商事运作,与当地的权力系统建立更大的联系网络,[72]积极地参与到区域政治事务中去,努力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发展自己的权力势力。此外,在新的形势下,商会还出现与新的权力者形成一定的态势,以之维持自己的权力运作。这就是在日本对广州湾商业禁运环境下,广州湾商会出现的禁运、合作与抗争的权力维持态势。

1940年,随着中国沿海口岸的相继沦陷,日本人认为,“广州湾作为重庆方面物资的补给道路发展起来”[73],大批战略物资通过广州湾而输送到西南大后方。于是日本与法国协定,日本向广州湾派遣监督员,对进出口广州湾的货物进行检查。“日本大本营海军部十二日发表派遣海军大佐圆山英助、海军少佐日高信作等十余名为监视员,前往广州湾,担任监视货物过境事宜,情形与越南相似。”[74]监视货物过境,自然是对往来物资进行统制、禁运,“广州湾与越南各地,同时实施禁止货物向中国境内运输,水陆交通均受限制。最近广州湾总公使罗庇和斯规定,各项货物除行李外及少许食粮外,一律严禁运往中国境内,亦不准复运出口。火油、电油、机油运到本湾,即须存于西营各火油公司之货仓,不准用可调换之器具零购。至存有棉纱者,由布告日起,在四十八小时内,将所贮之货呈报。货车运输棉纱,每车只准运载二包,多则禁止。棉纱出仓及输运,虽属一包之微,亦须赤坎市长或总公使发给通过证,方得放行。输运货物之大车,须停于距离边界二百米突之地点,并禁止挑伕住宿于警察局长所指地点周围之外,挑担到寸金桥路口,放下行李后,即须返回原处。同时海湾亦规定禁例,泊在西营海湾之轮船,上午六时前不准起卸货物,下午六时起,亦制止起运工作。如未经转运港口检查处统计前,不能即交收货人。赤坎港口不准轮船驶入,来往赤坎西营之帆船,须向当地警局领取通过证,注明所驶路线与限定时间,及所载货物种类与到达地方,如欲越过特呈、黑沙村、石头村海港进口处,前往沿海岛□及港口,伺受限制”。[75]日本禁运、监视举措,对广州湾造成至少两大影响:一是商业,二社会秩序。“广州湾实施禁运货物后,商业大受打击,各大商号多办结束,且时局又动荡不定,人心浮静无常,故西营、赤坎市面,萧条如故。日方所派出之日‘检查员’,仍驻西营,监视货运”。[76]相关报纸对监视、禁运带来的商业影响,接二连三地报道。“越南及广州湾当局,在日方威迫之下,尽俯首恭顺之能事。我国与上述两地之货物运输,业已停止……(大有公司)行走本港与广州湾航线之永和轮,近由港开赴广州湾□轮上载有大量洋纱、匹头、汽油电机咸鱼杂粮等,抵埗后,当地政府只准许将咸鱼及杂粮起卸登岸,其余洋纱、匹头、汽油、电机等货物,一概禁止入口,迫得原轮载运返港。原拟在广州湾停泊多天,接载货物返港,今因此故,仅在当地停留两天,即行开返本港。此次由广州湾载回之货物,计有生猪一千六百九十九头,牛三百头,鸡鸭蛋数百箩。”“广州湾实施禁止货运后,日方派出之‘检查员’经乘日鱼雷第十八号舰来湾监视,并在西营设立‘检查支部’,分派工作人员分赴西营、赤坎交通要点,监视禁运,随时报告返河内之‘检查本部’。……现广州湾地方情形如常,人心渐告镇静,惟以此次禁运货物,范围忒广,致百商无业可营,形同死埠。”[77]“广州湾自禁运货物后,各出入口商业均陷停顿状态,市况萧条;以日‘检查员’陆续由越南来湾,大作其所谓‘监视’工作,货物运输,益增困难。一般囤积大帮货物如棉纱、布匹、花柴等在租界者,以血本关系,多采用抢运方式,运入华界,因之广州湾赤坎市区包运货物者,充斥于途,麻寸段路(由麻章至寸金桥)货运,络绎不绝。”[78]面对如此的困境,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商会具有不可推托的责任。于是一方面向租借地政府寻求力量,迫使租借地政府作出相应的努力,另一方面,自身也作出部分利益的退让与合作的态势,寻求自身权力的变通,以使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进行。“现赤坎市商民感于当局禁运范围太广,致百商停顿,为维持生计,二十六日下午一时在广州湾市商会礼堂召开市民大会,讨论解救办法。是日到会者有一百五十余家商号代表,公推代商会主席霍子常为大会主席,宣布开会理由后,即讨论提案。经多番研讨后,决定:1.为维持本湾商业计,请求法当局提前公布禁运货物种类。2.对于裹存湾内之货物,请求法当局准予在湾内自由运输,以应市需。3.此后由沪港运来之货物,请准许自由进口及买卖,或改善办法。4.对于现在境内被禁出口,或未许运入内地之不合本市销售货物,请求法当局指示拳皇处置办法。即席推出霍子常、李庆新、叶福山、汪其明、张鸣西、梁日新、林惠中、陈体五、陈卓材、吴永庆、李梦如、许允孚、林华奎、陈渊如、罗阴庭等十五人为市民代表,负责办理请愿事宜。讨论至下午三时,始行散会。现各代表已定二十八日下午一时再召开代表会议,讨论进行事宜。”[79]在计划协商的解决的同时,甚至亦存在着冲突的抗争的倾向:“日前侨商特召集市民大会,决定举派代表面谒罗庇和斯,请求改善运输,及公布禁运种类,并为表示力争决心,且有一部分商民酝酿局部罢市,静候此事解决。将来倘无善后办法,将再有扩大之趋势。”[80]虽然,请愿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广州湾商会昨接总公使罗庇和斯来函,略谓‘由中国运来本湾各项货物,刻下一律禁止,请贵主席转知各商户,偷运货物,一经发觉,即被扣留,尚有刑事之制裁。关于由香港用轮船运来供给全湾所需之货物,现本湾存货过剩,须暂时停止输入各项货物。复请郑重通告各输入商折返定货,须有正当用途,并须敝公使批准,否则只有实行将所定货物,退回原处’等语”。[81]但也产生一定的作用。“闻当局仅答允愿维持商业,对各项请求,待考虑后始能切实答覆,但仍须听命于越南方面意旨,方能自由运输及买卖。”当时广州湾最高领导人——法租借地总公使罗庇和斯亲到商会解释理由,并且提出变通办法:“此次禁运货物,为奉安南总督命令执行,但必兼顾商□。当根据一九三六年贸易情况,以货物适合原来需要为度。关于商民领取运入证,所投递□请书,应呈报一九三六年自七月二十七日起至十月二十一日止,所运入与声请书所列各项相同之货物;并须注明一九三六年收入货物之船货单内记载之地址。并告诫商民勿作虚报之行为。”[82]广州湾商会于此的承上达下之功能也突显而出。而在后面的发展中,商会更是在禁运斗争争取到一定的权力。“广州湾政府现已拟订入口新例,业经正式通告航业交通界知悉。此项新例,于三月中旬实施,将来由港来湾旅客,所携行李不得超过三十公斤,到埠时须只身上岸,行李则由商会派员照料,另行雇轮运至陆上,然后发还。此举与赴海防同等繁苛。”[83]“昨经函知西营赤坎商会从速汇报,……保证上项运货及载客之帆船,以便,发水运营业执照,各……领照后,于来月十五日方可载客运货。赤坎商会已布告各……船于十日前具担保单,登记帆船号数、船名、船主姓名、……量等,汇送总公署云。”[84]抗争行为的还有金融方面:“太平洋战争爆发不久,日本军队侵占广州湾,要在广州发行伪币,因受抵制不果,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受到商会的抵制。”[85](www.daowen.com)

当然,要禁运时期,为了维持商业秩序的运行,商会或者讲商会里的会员,也作一些退让、合作态势,以求自己的权力、商业利益能够得到保护。如在日本军票在广州湾发行时,陈学谈就与金融调整委员会达成某种协议:“由他(陈学谈)自己出钱,购买日军全部军票,然后又全部给予销毁。”[86]至于陈学谈从中获得什么收益,因没有进一步的史料,我们也无从得到。(商团与公局兵费向各家商号征收时,“特等月征二千元者三有公司一家”,陈学谈是三有公司的老板已为众人所知矣。)另外,虽然在开始之初,鉴于自身商业利益以及民族情感,产生了抵制、抗争的举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合作也是难免的:“广州湾法租借地使用之通货,前以法币为本货。兹亦定于(一九四三年)五月廿五日起改以中储券本位。按广州湾法当局,对于纳税及付款,本定为西班牙币,在一般市场,则采取银本位。民国三十一年五月,根据各界之协定,乃改以法币为本位。此次又改以中储券为本位。”[87]也许对商人而言,商业秩序、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才是自己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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