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口岸自此洋关和常关两关分庭而立。嗣后,广东沿海各主要口岸陆续开埠设立常关。由于《广州湾租借条约》中未涉及设立海关事宜,同时,也是因为依托着租借地无税港的地位,由广州湾进入粤西和内地的走私武器和鸦片活动日益增多,引起政府官员的重视。为此,向法当局提出在广州湾建立中国海关办事处的许可要求。[3]经过缓慢地协商,在广州湾租借地内设立海关的设想未能达成。此后,设在广州湾周边的海关关卡几易其主运作困难。
十九世纪中叶,清政府为区别于实施税务司制度的粤海关(俗称洋关)而将原设于广东的海关机构改称粤海常关。广东口岸自此洋关和常关两关分庭而立。粤海关大关监管的外轮货物的稽查征税由洋关负责,民船贸易则由改称为常关的原粤海关机构管理。粤海常关下属机构有口、卡、分卡等。嗣后,广东沿海各主要口岸陆续开埠设立常关。据清宣统二年(1910)“广州常关工作报告”中记载:粤海关在广州湾周边设有海安、大埠、雷州、石门、暗铺、黄坡、高州、水东、织贡等9个常关关卡。这些关卡由粤海关监督管理。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法属广州湾租界地形成后,中国政府的意图是在广州湾租借地内设立海关,并在其沿边设分卡。由于《广州湾租借条约》中未涉及设立海关事宜,同时,也是因为依托着租借地无税港的地位,由广州湾进入粤西和内地的走私武器和鸦片活动日益增多,引起政府官员的重视。十九世纪初期,清政府就希望能够制止明显有损于国家利益的走私贸易。为此,向法当局提出在广州湾建立中国海关办事处的许可要求。法方原则上不反对,但他们想要通过此事获得一些补偿性特权,首先提出 :“1.在广州湾海关总部的公职人员须有法国国籍。2.在我们的领地周边建立一个类似于胶州湾相当大小的自由贸易区。3.同意将通往西江的铁路承办权给予我们。4.海关物品对半上交。5.特许我们保留发展鸦片种植园以及一些中国省区的赌场。6.给予特权为我们在自己的领地运输盐及鸦片提供便利。”[3]经过缓慢地协商,在广州湾租借地内设立海关的设想未能达成。此后,设在广州湾周边的海关关卡几易其主运作困难。(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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