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石事件”为借口争取更多的利益,是法国在事件爆发后拟定的外交策略。11月14日,法国驻华公使毕盛致电法国外交部长得尔卡舍,声称“在未得到你的指示以前我认为不应向总理衙门作任何声明,也不和它发生任何联系”,同时向得尔卡舍提出了包括五项要求在内的处理意见:“撤换广州总督”“贬黜遂溪知县”“全部同意我们的划界协定”“解决沙耐思(Chanès)事件”“处决那些民兵杀人犯”。[19]次日,得尔卡舍回电毕盛,让其把两个法国官员被杀一事通知总理衙门并立即向它提出三项要求:“1.给凶手和应负责的不管怎样大的官员以惩戒性的刑罚;2.对舰队司令和苏将军之间所缔结的协定予以全部同意;3.对于杀害沙耐思神父和焚烧博罗教堂予以赔偿。”还建议毕盛在与清政府的交涉中考虑采取强硬性的语气,称“如果不赔偿我们的损害,我们就要考虑将如何及在什么程度上继续使用我们曾采取过的自由行动”。[20]11月18日,法国驻华公使毕盛致电法国外交部长得尔卡舍汇报“平石事件”和条约签字情况,开头摘录法国驻海口副领事甘斯东关的电文,称:“11月13日,笛卡尔号(Desartes)的两个官员在门头(Men-tao)碇泊所附近单独散步时被遂溪县民兵所攻击并枭首。”“平石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上是11月12日,而甘斯东将之错写为11月13日,这本身似乎说明法方对事件的了解是模糊的。值得注意的是,在甘斯东的叙述中,两法国军官行动的军事目的隐而不见了,呈现的是无辜的受害者形象,这或许是法国欲借之为其利益索求制造“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手段。对于此事件,毕盛认为应负责任的官员就是遂溪县令李钟珏和两广总督谭钟麟,理由是“因为总督反对我们一再提出的控诉而支持了知县,而且他并未停止煽动居民反对我们”。[21]因此,在随后的交涉中,李钟珏和谭钟麟成为毕盛穷追不舍的攻击对象。
11月23日,毕盛为“平石事件”来到总理衙门并提出多项声明,又于次日将声明以文本的形式照会总理衙门。在照会中,毕盛首先对李钟珏的责任进行追究,称广州湾邻近地方的居民由于受到李钟珏的煽唆,导致两名法国法军为他“所募团丁杀害斩首”,而且“闻将二员首级已传至该县令处,迄今尚未送还”,因此“平石事件”的发生应归咎于他。此外,毕盛还指责李钟珏“亲谋导攻”法国军营,从而导致“衅端”的出现,因此,“罪亦坐之”。毕盛继而提出了四项索补条款:一、清政府应即行批准《广州湾租界条约》;二、应将李钟珏和“团丁凶首”等即行正法;三、应将被杀害的两名法国军官首级按照最优体面谢过礼节送还法国;四、应将广东省的中法两国间的交涉积案了结,如伸德辉教士被杀案,当按照声明酬补恤银八万元妥速办竣。此外,毕盛又以“迩来在广州湾新滋事端均系中国官员办理错误,视为应得另酬补报”为借口,要求另外索补两项条款,一是应付清“于七八月内在蒙自扰乱向滇督索补之款”,二是“现将索补工商利益根基先立”,“而此利益如何详定之处”,其后均应听法国自便。最后,毕盛强调法国政府的耐性有限,要求清政府必须即刻答应照办,丝毫不可拖延。[22]
值得注意的是,在毕盛所提出的六项条款中,除了前三项是与“平石事件”有着直接关联之外,后三项则是与之毫不相关,实际上是法国的趁机要挟。对于毕盛来势汹汹的条款要求,总理衙门措辞灵活甚至强硬地逐项进行驳复。对于第一项条款要求,总理衙门先是指责法军扣留高廉道周炳勋的行为,指出“现勘租界将硇洲、东海两岛一并画入乃系格外交谊,而法提督反将高廉道周留住,于理不太公允”,要求法方将周炳勋立即送还,并表示广东督抚将《广州湾租界条约》送到后“自应奏请批准”。对于第二项条款要求,总理衙门答称,李钟珏虽然对两名被杀的法国军官有保护不及的责任,但是“照律无拟抵之理”,两广总督已将他撤任,不过,“本衙门以为所罚尚轻,应再查明恭办”。如果说总理衙门此时是有意为保护李钟珏而尽力周旋的话,那么那些因将两法国军官斩首而被当地民众当做英雄的团练则没法享受这种幸运待遇了。总理衙门表示将会严查平石村团丁,“究获正凶抵偿”,“以期毋枉毋纵”。对于第三项条款要求,总理衙门表示:已致电广东督抚,如果首级已传至该县处,令其应即以礼送还。对于第四项条款要求,总理衙门回复:“此案樊主教出京时,曾允函致在广东之邵主教调处了结,现尚未接该处信息,应再电催从速办结。”对于第五项条款要求,总理衙门表示中国政府愿意赔偿法国人在蒙自所遭受的损失,指出“据滇督电称,各款所开较原亏情形过多”,表示应由云南地方官与法国驻当地的领事官协商了结。值得一提的是,总理衙门清醒地认识到第六项条款要求的模糊之处,并予以明确驳斥:“此利益既未言明究竟于中国权力有何窒碍,能否允给,无从预计”,声明要等法方具体说明,再加以考虑和答复。最后,总理衙门对法军在“平石事件”上的责任也进行了一番斥责:“贵国水师提督于未议该界之先,派兵上岸侵占村庄,以致土民惊疑,屡生争端。此次法武官被害之故,未始不因以上情形而生”,希望法国“以持平之心了结此案”。[23](www.daowen.com)
收到总理衙门的回复后,法国公使毕盛深为不满。11月28日,毕盛再次照会总理衙门,声称:“本大臣知悉贵署以本国坚意必行各节尚未照办,曷胜骇惜之至”,并对其所提出的六项条款要求一一进行辩解。毕盛语气蛮横地称,扣留周炳勋系属报复,是理所当然之举动,“事未全竣之先不得更撤。”对于第二项条款中的正法李钟珏要求,毕盛并不肯就此轻轻放过,而是欲置李钟珏于死地。毕盛肯定地指出,李钟珏是当地居民屡次攻击法国军队的“戎首”,且两法国军官被团练杀害亦系其“主名且谕将首级送往县衙”,又传闻有言,李钟珏对这些团练进行了奖赏。对于第四项条款要求中的伸教士被杀案,毕盛指责总理衙门的处理方案是“拟以北京主教之名分藉口再为耽延”,理由是“自前及后在该主教何能干预,乃系局外之人”。关于蒙自扰乱索赔问题,毕盛直接责怪总理衙门“不允付清”。关于总理衙门要求言明所索补工商利益条款所指何事的问题,毕盛则显得理屈词穷,只能用带有威胁性的词语以敷衍:“本大臣遵奉我国家训命所索补偿,在贵衙门于数款内或不允行,或允而藉口置之缓办,无一节照行者。如此情形,本大臣无奈,即应转达我国家。至来照内答复索偿各节,均系因业已查明层次而起。”为迫使总理衙门接受这些要求,毕盛还在照会末尾要挟将加重索补条款。[24]以此来看,法国的利益诉求并不简单,也预示着这场交涉的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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