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一般按下式计算
Qs=qψF (10-2)
式中 Qs——雨水口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104m2)];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104m2)。
采用式(10-2)计算时应注意,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以及有上游的雨水管渠内的雨水流入涉及管段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
1.径流系数及综合径流系数
某时段内的径流量(流入雨水管道的雨水)与同一时段全部降雨量的比值,称为径流系数。影响径流系数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排水地区的地面性质和地面覆盖。径流系数可按表10-3选取。综合径流系数应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应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10-4的规定取值。
表10-3 径流系数
表10-4 综合径流系数
2.汇水面积
每条雨水管道都有其所服务的汇水面积,单位以公顷计算(1公顷=104m2)。各设计管段的汇水面积的划分是结合地形坡度、汇水面积的大小及雨水管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的。计算汇水面积时,除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面积外还包括红线以外一定距离区域的面积。
当区域内地势平坦、相交道路都有排水管线时,可用各路口的分水线划分汇水面积,各汇水面积内雨水分别流入相邻的雨水管道,如图10-34所示。
当区域内地势向一侧倾斜时,则区域内的雨水流向高程较低道路下的管道内,如图10-35所示,一般不需要把区域划分成几块。
图10-34 平坦地区汇水面积划分示意图
图10-35 地形倾斜汇水面积划分示意图
3.设计暴雨强度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www.daowen.com)
式中 q——设计暴雨强度[L/(s·104m2)];
t——降雨历时(min);
T——设计重现期(年);
A1、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不一,暴雨强度公式不一,现将部分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列出,见表10-5。
表10-5 我国若干城市暴雨强度公式
(续)
注:q20为重现期为1年,降雨历时为20min的暴雨强度。
由式(10-4)可以看出,当参数A1、C、b、n已确定时,暴雨强度取决于设计重现期T和设计降雨历时t。
(1)设计重现期T 设计重现期是指在一个较长的统计期限内,设计暴雨强度的降雨重新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设计重现期越大,相应某重现期的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的频率越小,则设计暴雨强度也越大,所要求的雨水管径也要随之增大;反之,则减小。若设计重现期选得过大将造成雨水管径过大,造价高,虽使用安全,但管道利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相反,若设计重现期选得较小则雨水管将经常溢流,造成道路积水,影响正常交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重现期应采用1~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宜采用规定的上限。特别重要地区可采用10年或以上。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国内一些城市采用的设计重现期见表10-6。
表10-6 国内一些城市采用的设计重现期
(2)设计降雨历时t设计暴雨所取的某一连续时段称为设计降雨历时,单位以min计。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根据推理公式的极限强度原理,即承认降雨强度随降雨历时的增长而减少的规律性,同时认为汇水面积的增长与降雨历时成正比,而且汇水面积随降雨历时的增长较降雨强度随降雨历时增长而减少的速度更快。所以认为在一次降暴雨过程中,只有在汇水面积达到最大时,即汇水面积中最远点的雨水流到设计管渠断面时,管渠内的流量才最大。
设计降雨历时包括地面汇流时间和管渠内流行时间两部分。一般可按下式计算
t=t1+mt2 (10-4)
式中 t1——地面径流时间(min),与流域面积大小、地面种类、坡度、覆盖情况等有关,一般t1=5~15min;
t2——雨水在管渠内流行时间(min),,L为计算管段长度(m),v为设计管渠内雨水的流速(m/s);
m——延缓系数,明渠取1.2,暗管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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