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筑限界又称净空,是为保证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对道路和桥面上及隧道中规定的一定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界限。它由净高和净宽两部分组成。在横断面设计时,应充分研究各路幅组成要素与公路公共设施之间的关系,在有限的空间内合理安排、正确设计,道路标志、标牌、护栏、照明灯柱、电杆、行道树、桥墩、桥台等设施的任何部件不能侵入建筑限界之内。
《标准》规定了各级公路建筑限界,并对建筑限界有如下规定:当设置中间带、加减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避险车道和错车道时,还应计入该部分宽度;桥梁、隧道设置人行道、检修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所增加的宽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m。检修道、人行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m。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规定如图5-16所示。
图5-16 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
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 b)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 )c)二、三、四级公路 d)公路隧道
图5-16 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续)
e)一般路拱路段f)设置超高路段
W—行车道宽度L1—左侧硬路肩宽度L2—右侧硬路肩宽度S1—左侧路缘带宽度S2—右侧路缘带宽度L—侧向宽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L1或L2);二、三、四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www.daowen.com)
隧道内侧向宽度(L1或L2)应符合《标准》中有关隧道最小侧向宽度的规定C—当设计速度大于100km/h
时为0.5m,等于或小于100km/h时为0.25mM1—中间带宽度M2—中央分隔带宽度
J—隧道内检修道宽度R—隧道内人行道宽度d—隧道内检修道或人行道高度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1mH—净空高度
不设超高段的建筑限界的上缘边界线为水平线,超高路段与超高横坡平行;不设超高段两侧边界线与水平线垂直,超高路段与路面超高横坡垂直。
对城市道路而言,其建筑限界的划定原理与公路基本相同,最小净高见表5-10。
表5-10 最小净高
我国城市道路规范与公路规范设计车辆总高均为4m,而在最小净空高度的规定上不一致,城市道路规范采用4.5m;公路规范中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采用5m;其他等级道路采用4.5m。因此,出现了许多起从公路驶入城市道路撞坏桥梁设施的交通事故,许多人认为是由于城市道路低于公路净高标准所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中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m”,并通过实际调查分析,事故车辆均为超高装载。考虑到城市道路的建设特点,若增加0.5m的净高标准,不仅增加投资,而且会影响到技术指标的选取和工程的可实施性。因此,编制中,未对原规范中最小净高进行修订,但是提出了城市道路与公路衔接段设计中应考虑的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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