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建筑物服务功能的不同,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城规》)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1.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主要对外公路。快速路主要为城市远距离交通服务,具有较高车速和较大的通行能力。《城规》对快速路的主要技术要求为:
2)每个行车方向至少有两条机动车道,中间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中央分隔带。
3)大部分交叉口采用立体交叉。
4)控制快速车道的出入口,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进出。
5)设计速度为100km/h、80km/h或60km/h。
2.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非机动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车站等货运中心,承担城市的主要客货运交通,是城市内部的交通大动脉。主干路一般设6条车道,或4条机动车道加有机非分隔带的非机动车道。主干路一般不设立体交叉,而是采用扩宽交叉口引道的办法来提高通行能力。主干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以800~1200m为宜,道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出入口。(www.daowen.com)
3.次干路
次干路因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是城市中数量较多的一般交通性道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交通的作用。一般不设立体交叉,部分交叉口可以扩大,并加以渠化,一般可设4条车道,也可不设专用的非机动车道。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4.支路
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用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是一个地区内(如居住区内)的道路,是地区通向干道的道路。支路上不宜通行过境交通,只允许通行为地区服务的交通。此外,根据城市的不同情况,还可规划自行车专用道、有轨电车专用道、商业步行街、货运道路等专用道路。
《城规》规定各类各级城市道路分类及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2。
表1-2 各类各级城市道路分类及主要技术指标
城市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城规》规定:快速路和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15年。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必要时,可适当降低设计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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