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市用地分析及评价-城市规划与园林景观设计

城市用地分析及评价-城市规划与园林景观设计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需要对城市可能的发展用地从自然条件及社会条件等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以便确定其在工程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性,为合理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城市用地评价是编制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前期工作。在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后,便可进行用地分析和评价。同时,还要注意抓住对用地影响最突出的环境要素即主导要素进行重点分析和评价,以提供具体而可靠的依据。为便于选择城市发展用地,一般将用地分为三类或四类。

城市用地分析及评价-城市规划与园林景观设计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需要对城市可能的发展用地从自然条件及社会条件等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以便确定其在工程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性,为合理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城市用地评价是编制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前期工作。

(一)构成用地自然条件的诸要素

1.地形

地形直接关系到城市的选址、规划布局、平面结构和空间布置。地面的高程和用地各部位的高差,是竖向规划、排水及防洪等方面的设计依据。地面的坡度对建筑布置、道路选线、纵坡确定及土石方工程量大小都有直接的影响。同时,地形还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通信、电波等对地形也要有一定的要求。[2]

进行用地评价时,需要收集的地形资料包括有关高程、度、地表建筑物等地形地貌的分析资料及与总体规划图比例一致的地形图遥感图(通常比例尺为1∶5000或1∶10000)。

2.地质

地质条件对规划和建设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同的地基承载力,关系到城市用地选择、建设项目分布、建筑层数和工程建设的经济性。选择建设用地时还应避免可能产生滑坡和崩塌的地区和大量冲沟地区。在有可能发生较强地震的地方,地震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它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用地选择、规划布局、建筑布置以及各项工程的抗震设计。地下矿藏资源也是需要了解的问题,因为矿藏的分布与开采,可能影响到城市的用地选择和布局形态。

需要收集的地质资料应包括:地质构成(如活动断层、滑坡、熔岩、泥石流沼泽、泥炭层等的位置、成因和活动特性)、地震情况、土层构造、地基承压力、地下矿藏情况(种类、分布范围、储量、品位和开采计划)等。

3.水文及水文地质

江河湖泊等地面水体可作为城市水源,同时在水运交通、改善气候、稀释污水、排放雨水及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同时也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如洪水侵蚀、河岸冲刷、水土流失、河床淤积等。地面水体的状况,与城市布局、用地选择、农业及某些工业项目的安排、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堤坝建设等均有密切关系。地下水往往作为城市水源,它对城市选址、规模和建设用地也会产生相当的影响。

在进行用地评价时,应收集包括规划地区和相关地区在内的江河、湖泊、海洋、渠道的各种水文资料,如一般水位、历史上不同再现期的最大洪水水位、洪水淹没范围和面积、淹没区的基本情况及洪水规律、流量、流速、含砂量、河道变化情况等。也要收集地下水资料,如地下水的等水位线和基本流向、水质,泉水及自流井的位置、流量、含水层厚度、构造、水源补给区位置和范围等。

4.气象

气象条件对城市规划有多方面的影响,特别在为居民创造适宜的生活环境及防止环境污染方面。太阳辐射关系到建筑的日照标准、间距、朝向的确定,以及建筑的遮阳设施及各项工程的热工设计。风象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工业区的布置及防风、通风和工程的抗风设计。气温对工业生产工艺、建筑的采暖或降温措施具有影响。降水量大小关系到城市的排水设施,山洪的形成和洪水威胁将影响到城市用地选择和防洪工程。温度不仅和居民的居住环境紧密关联,也和某些工业生产工艺有密切关系。(www.daowen.com)

需要收集的气象资料应包括:风向及其频率、风速、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暴雨强度和日照等。

5.生物植被

一个地区的生物和植被条件可以影响到城市用地选择、环境保护、绿化、郊区农副业生产的安排、风景规划等方面。进行用地评价时,需要收集的有关资料应包括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分布、生物资源、植被及生物生态等。

(二)构成用地的社会条件要素

社会条件要素主要来自:

1.历史上形成的地区状况

如城市现状,现有铁路、机场或其他专用设施及风景区用地情况、文物古迹的分布、地下文物的埋藏范围等。

2.各种政策因素

包括建设方针、农业政策(如保护耕地)等。

在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后,便可进行用地分析和评价。评价时,一般以自然环境条件作为主要内容,同时考虑人为的和社会的因素。评价时应注意综合鉴定,不仅要考虑各个环境要素的单独作用,更要从环境意义上考虑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有机联系。同时,还要注意抓住对用地影响最突出的环境要素即主导要素进行重点分析和评价,以提供具体而可靠的依据。

为便于选择城市发展用地,一般将用地分为三类或四类。现以四类为例:第一类指适宜修建的用地,即不需要或只需要稍加工处理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地基承载力不小于每平方厘米1.5公斤;地下水位低于一般建筑基础埋置深度;不被洪水淹没;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10%;没有沼泽、大的冲沟、滑坡或岩溶现象。第二类为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指一般地质条件较差(地基承载力每平方厘米1.0~1.5公斤),需对地基做适当处理;地下水位较高(1.0~1.5米,甚至小于1米);易被洪水淹没(但水深不超过1米);地面有积水或沼泽现象;有非活动性冲沟、滑坡和岩溶现象;地形坡度小于20%。第三类为不适宜修建的用地。在这里,所谓不适宜修建,是指从经济合理的角度而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必要措施后适当利用。包括:高产农田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如流动性软土、尚未稳定的填土、厚2米以上的泥炭层、饱和松砂层);经常受洪水淹没的地区(水深超过1.5米);有活动性冲沟、滑坡、岩溶、断裂带及坡度超过20%~25%的地区。第四类为完全或基本上不能用作城市建设的地段。如有开采价值且开采时对地表有较大影响的矿藏、给水水源防护地带、现有铁路、机场或其他专用设施用地、重要的文化遗址及古迹埋藏地、已经划定的自然风景区和保护区、森林地带等。

分析评定的结果,一般绘在用地评价图上。图中包括:不同再现期的洪水淹没线;地下水等深线;不同土壤承载力的范围;矿藏的范围;不宜修建地段的范围(地陡坡、活动性冲沟、滑坡、沼泽地以及遭受冲刷的河岸地段);采用简单工程措施后可作为修建用地的范围(小型冲沟、沼泽地、采掘场和非活动性滑坡地段);不能修建的地区范围(高产田、文物保护范围、原有工厂、铁路、水源保护区等)。亦可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前面提过的标准,直接绘出三类或四类用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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