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作为编制城市规划依据的技术经济指标。指标一般根据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科学技术水平而定,并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随时加以修正。各国标准不同,反映了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即使同一个国家,考虑到不同的情况,指标也往往规定一个幅度范围。因而,在制订规划方案时,要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条件进行选用。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①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依据的总体规划定额指标,是城市发展的最主要控制性指标;②作为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依据的详细规划定额指标。
暂行规定中有关总体规划定额指标的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城市人口规模的划分和规划期人口的计算,不同规模和类别的城市基本人口、服务人口和被抚养人口占城市总人口比例的参考数值(在参考数值所给的范围内,基本人口比例应按大城市较低、小城市较高的原则选用;服务人口的比例相反,应按大城市较高、小城市较低的原则选用)。
其二,生活居住用地指标。指居住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化用地及其他用地的人均用地指标的总和。分近期及远期两种,我国近期人均24~35平方米,远期40~58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一项指小区或街坊的住宅用地,近期人均8~11平方米,远期12~19平方米。(www.daowen.com)
其三,道路广场用地指标及道路分类。城市每一居民占有城市道路广场面积,近期为6~10平方米,远期为11~14平方米。城市道路按设计车速分为四级,各级道路总宽度各不相同。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城市应采用不同等级的道路。
其四,城市公共建筑用地。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三级(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4万~5万人,小区1万人左右)。每一居民占有城市公共建筑用地的指标(包括小区和街坊级用地在内),近期6~8平方米,远期9~13平方米。
其五,城市公共绿地。也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三级。每一居民占有公共绿地的指标,近期为3~5平方米,远期为7~1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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