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背景
18世纪后半叶蒸汽机的发明,标志着工业革命的开始。蒸汽机使工业摆脱了过去只能依靠人力、畜力和水力的状况,使大工业生产成为可能。大工业生产带来了城镇的扩大,促成了更大范围内的城市化进程,使乡村进一步依附于城市,同时也给城市带来许多新的问题。这表现在:
1.人口问题
大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大量来自农村,农民流入城市使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加剧了城市的拥挤程度,造成了居住条件的恶化和贫民窟的出现,迫使城市不断向外扩展。
2.交通运输问题
工业生产的集中性质,要求大量、频繁地运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传统的交通工具和道路已不能满足这种要求,而铺设铁路、开凿运河、建设港口、拓宽或新建道路又往往和传统的城市格局发生矛盾,因而交通混乱、堵塞的情况也日渐加剧。
3.新的生活方式所引起的问题
大工业生产使工人成为城市居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了以工作地点和生活相分离为特征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而传统的街道网络和商业布局往往不能满足这种新型生活方式的需要。
4.能源问题
工业生产有各种特殊的能源要求,而传统的城市则只考虑居民的生活需要,因而在许多地方能源危机日趋严重。
5.污染问题
大工业生产带来了对环境,特别是对水和空气的污染,使城市生态环境恶化,各种“城市病”随着城市的发展相继而来。
工业化初期,人们对这些问题都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只是消极被动地应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还提出了“城镇能否生存”的问题。后来逐渐认识到开展科学的城市规划的必要性。现代城市规划学科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到20世纪中叶,为了解决大城市发展带来的许多问题,城市规划不再只是针对个别的问题,而是从各个方面考虑城市环境的改进,进入了规划整个大都会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领域。
现代城市规划学科主要由城市规划理论、城市规划实践和城市建设立法三部分组成。(www.daowen.com)
(二)城市规划理论
通过社会改革来解决城市化所带来的各种弊端是城市规划理论最初的重要尝试之一。在这方面,英国杰出的人道主义思想家、空想社会主义的奠基人托马斯·莫尔于1516年出版的《乌托邦》一书起了先导作用。书的全名为《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益又有趣的全书》,描述了乌托邦岛上的54座“壮丽的城市”。城近四方形,首府在正中。每一座城都有面积相同的辖区,区内有农庄。房屋整洁美观,住宅后面有花园。城市街宽约6米,还有公共餐厅、育儿室等。到19世纪上半叶,法国社会理论家傅立叶提出一种叫“法郎吉”的基本生产单位。他认为“法郎吉”能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合理地分配财富,并且可以为任何政治制度,包括君主制度所采纳。他的“法郎吉”实质上是一种以农业和手工业经济为基础的合作团体,团体内产品归集体所有,参加的人员按工时付酬。在《关于家庭农业联合》(1822年)和《新的工业世界》两书中,他把自己的理论表述得更为精练明确。他还具体设计了“法郎吉”的规划图,并在法国和美国建立了协作移民区。其中最著名的是马萨诸塞州布鲁克农场和新泽西州雷德班克的北美“法郎吉”。英国的企业家欧文也在这方面进行过认真探索,他于1813年出版了《新社会观,或论人类性格的形成》一书,详述了他的教育慈善事业制度的原理。他设计的“合作新村”的人数自300至2000人不等。为了实现其理想,他于1825年在美国印第安纳州买下3万英亩(1214公顷)土地,进行“新和谐社区”的试验。但过了不久,就因管理和其他方面的问题而宣告失败。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设想和实践虽然大都没有成功,但他们把城市建设与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改造联系起来的思想,在改善居住条件、创造城乡结合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加强公共生活、完善公共设施的做法,对后来的城市规划思想有着很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启蒙的作用,并直接导致了19世纪末霍华德“花园城市”理论的诞生。
霍华德是英国社会活动家。1898年,他发表了《明天,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1902年修订再版时,更名为《明日的花园城市》)一书,提出了建立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即所谓花园城市的主张,建议限制城镇的自发膨胀,将城市吸引人口的“磁性”进行有意识的移植和控制。为了更好地阐明其理论,霍华德还提出了一个“花园城市”的简图方案。方案中城镇人口考虑为32000人(其中30000人住在城市),总占地约2430公顷。城市居中,占总用地的六分之一,余下四周是作为永久绿带的农业用地。城市平面圆形,中央布置各类公共建筑和花园。有六条主干道自中心向外辐射,把城市分为六个区。城市外圈建设工厂、仓库,最外层为环形道路。若干这样的花园城市环绕一个中心城市布置,形成城市组群。他还把自己的理论付诸实践,于1903年和1920年,分别在伦敦周围建立了两个花园城市——莱奇沃思和韦林。
霍华德的理论不仅见解独到,而且体系完整,成为现代许多城市规划理论的先驱。与他几乎同时的另一个英国人,生物学家和社会学家格迪斯,是区域规划思想的倡导者,他们的学术思想对以后城市规划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三)城市规划实践
城市实践一般都围绕着两个领域展开:旧城改建和新城建设。19世纪情况也不例外,在旧城改建方面,当时最主要的是1853年奥斯曼主持的巴黎规划和改建。奥斯曼力图按拿破仑三世的意愿把巴黎建设成世界“都城之王”,为此开通了许多宽阔笔直的干道。影响所及,19世纪末,欧洲的许多大城市都群起效法,如罗马、阿姆斯特丹、巴塞罗娜、马德里等。在伦敦、科隆、斯特拉斯堡(当时属德国),由于地形和纪念建筑物的限制,路网布局改造稍灵活一些。在维也纳,人们利用拆除城墙后空出的地面建了环城大道,在道边布置公共建筑和绿化。
在新城建设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从19世纪中叶开始到20世纪初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的一批新的行政中心城市,如加拿大的渥太华,南非的比勒陀利亚,澳大利亚的堪培拉,土耳其的安卡拉,印度的新德里、昌迪加尔。
还有因工矿企业而兴起的新城,如19世纪因淘金而形成的美国的旧金山、丹佛,南非的约翰内斯堡;因矿石开采而兴起的南非的金伯利;因炼铁和冶金而兴起的美国的德卢斯、加里,苏联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斯大林斯克;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而兴起的美国的俄克拉何马,法国的穆郎等。同时还诞生了一批港口城市和铁路枢纽城市,如新加坡、澳大利亚的墨尔本、埃及的塞得港、美国的芝加哥和西雅图等;一批旅游城市,如法国的多维尔、勒·图凯。另外,有的企业家在建设工厂的同时,也建了一些新的工人镇,如英国的萨泰尔工人镇(1851年)、日光港工人镇(1887年)等。
(四)城市建设立法
城市建设和管理应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建设法规可以起到宏观的控制作用,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同时也是国家和地方当局贯彻有关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18世纪时,法国在巴黎城市建设中,已对沿街建筑高度等做了规定,1724年规定市区新建道路计划须经国王诏书批准,1783年又制定了有关新建道路宽度的规定,当然,在当时的考虑中,城市的建筑艺术面貌占有相当比重。19世纪以后,欧洲又有一些旨在保障城市有一个安定、整齐和卫生环境的法规出现,如英国1848年制定的《公共卫生法》。20世纪以后,各国都颁布了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法律,如英国1906年颁布的《住宅与城市规划法》、瑞典1907年制订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法律、美国纽约1916年公布的控制土地利用和建筑高度的分区区划法规、1919年日本的《城市规划法》、1944年英国的《城乡规划法》、1958年苏联颁布的《城市规划与修建法规》、1960年联邦德国制定的《联邦城市建设法》和1971年的《城市建设促进法》等。
我国曾于1984年由国务院批准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它对于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劳动、生活环境,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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