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廷櫆(1591—1661),字文湾,樟林西社人,生于明万历十九年(1591),崇祯七年(1634)授三水县教谕,仕清后仕途青云直上,官至湖广左布政使。
郑廷櫆出身寒微,却嗜好读书,被毗邻的东陇村萧定(明万历顺天庚戌年进士)看中,带回馆中亲自调教,历时十余年,后又招为女婿。萧进士谢世之后,郑廷櫆偕妻子返回樟林。他于樟林南湖园中,辟了一个读书的地方,继续深造,并兼授徒。明天启四年(1624)甲子,郑廷櫆由各社庙以庙金资助路费,赴省应“乡试”,中举人。而后却四次上京赴考均落第,后以教谕回广东补缺。明崇祯七年(1634),授三水县教谕。在三水为官是他仕途的开始,也是他施展才能的机会。《三水县志·艺文》中有一篇郑廷櫆的佚文《创建学东翼舍记》,记录郑廷櫆向知县出主意:在学宫东翼空地建商铺,租给商家经营,以积攒办学资金。知县采纳了他的建议,并让其负责筹办。不到一年,学宫东翼房舍30间落成。可观的租金收入,解除了教育资金窘迫之忧,增加了学校设施,提高了教师薪水,满足了学宫书院修葺之需。郑廷櫆54岁时,迁明南都国子监任学录(九品)。清王朝初定时,郑廷櫆正好在燕京国子监任职,以卓著的政绩得到举荐和重用。顺治元年(1644)五月,郑廷櫆先授户部主事,因清慎自持,为上司所重,迁户部郎中;八月补选河南布政使参议督粮道要职;顺治三年(1646)六月,郑廷櫆出任湖广按察使副使驿传道。顺治六年(1649)五月,郑廷櫆任福建布政使司参政兼按察使司副使署按察使事,到了顺治八年(1651)九月,他已经是江南布政使司右布政使了。顺治十一年(1654)三月,擢升湖广左布政使,虽然此职因当时官场风云,空有任命而实未到任,但终归是他官场履历上的一个句号。从一个举人出身的小吏晋升至“总八闽之宪臬,为三吴之屏藩”,他是成功的。在任福建按察使期间,郑廷櫆因审理福建分巡福宁道佥事潘映娄失职案与福州府连江县林科杀人案而声名鹊起。顺治四年(1647)七月,福建分巡福宁道佥事潘映娄在福宁州城被南明军围困攻打,因无援弃城,假借通和以解危,然因计穷力竭,一家21口俱遭杀戮,自己身受刀伤被俘。潘于翌年逃脱,到福州见浙闽总督请死。顺治皇帝谕令将潘革职,并令“详审确拟具奏”。当时审理此案的是前任按察使周亮工,他按朝廷“不能御贼则以身殉职”的要求,有意将潘“按以典刑”(死刑),后因周亮工犯法下狱,郑廷櫆接手此案。他对全案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再三会审,详审确疑,反复推敲:城破之前潘将官印交表弟秘密出城带走缴验,缴印在先,志犹未逆;州城被围困九个月,绝无外援,因潘之一下属与敌首有旧,故有与敌通和之计,虽不受伪职,但作为主帅,难逃失守之律。终于以“映娄免罪革职,永不录用”结案。潘映娄手下官吏,也因“查无别情,均应免议”,至于普通草民,也就不予追究了。郑廷櫆将潘映娄从鬼门关拉了回来,更使数百人免于连坐获罪。
郑廷櫆墓 陈琦/摄
据乡间传闻,郑廷櫆在外为官期间,他与肖氏夫人所生的儿子却在乡间被人暗杀。他回乡省察,得知是自己的儿子有罪在先,罪有应得,遂不再追究。这却激怒他的原配夫人肖氏,认为他官居高位,儿子被杀却不出头,甚至连凶手都不追查,由此夫妻失和。
郑廷櫆不忘乡亲恩情,他还在福建按察任上时,特地备办白银十两,匾额一个,到樟林各社神庙酬谢。
嘉庆《澄海县志》卷二十六保存有郑廷櫆《沧江夕照》诗一首:(www.daowen.com)
淡云晴霭入高舂,芦苇萧萧岸色浓。
风生广漠郊原静,露下横塘烟树重。
天际眺吟无限兴,落霞孤鹜绕千峰。[1]
郑廷櫆在授湖广左布政使两个月后,急流勇退,卜居福建上杭,七年后寿终正寝,享年70岁。郑廷櫆致仕之时,故乡樟林仍然处于动乱中,有郑成功的骚扰,也有郝尚久的叛乱,郑廷櫆渴望回归故乡而不得。2015年元旦,传说中的郑廷櫆衣冠冢在樟林平整果林中被掘,见骨骸,证实郑廷櫆最终叶落归根,安葬于樟林莲花山麓施厝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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