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末年的晋、郑等国制作“刑鼎”或“刑书”来公示新的法律条文。到了战国时期,新的成文法典出现得更多了。战国初期,魏国进行改革时,李悝“撰次诸国法”,编了《法经》,它是我国第一部较成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原书已佚。
李悝认为盗和贼是治理国家的要务,因此《法经》始于《盗法》《贼法》。“盗”指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活动,《法经》规定大盗应罚为戍卒,情节严重的则要处死;窥探宫室和拾取遗物的人要遭受膑、刖之刑。由此可见,即便只有侵占财物的动机也构成犯罪。《贼法》是有关杀、伤人案件的处置条文,规定:杀一人者死,同时没收其全部家产和其妻家产;杀二人者,除上述处罚外还要籍没其母家产。盗贼需要缉捕,因此接着便是《囚法》《捕法》,这两篇主要是缉拿盗贼方面的法律条文。正如“杂”字所示,《杂法》内容很广,包括:淫禁,是禁止男女淫乱,具体来说就是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等;狡禁,是关于偷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城禁,是禁止人民翻越城墙的规定;嬉禁,是禁止赌博的规定;徒禁,是禁止人民群聚的规定;金禁,是禁止官吏贪污受贿的规定。《具法》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
李悝颁布《法经》后,魏国一直沿用此法。后来商鞅将《法经》带到秦国,秦国依此制定了《秦律》,《秦律》后又为《汉律》所效。可见,《法经》在我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www.daowen.com)
魏国有良好的法治传统,百姓都乐于依法行事,加上魏文侯带头遵守,李悝制定的《法经》在魏国社会政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上至国君、下至百官,无不以国家的法律为据。《法经》在魏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
李悝采用的一系列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政策和措施,给国内残留的旧势力以巨大的打击,从而开辟了新兴封建阶级的快速发展之路,使魏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由此,魏国实力不断增强,并且在战国初年长期占据中原霸主地位,不能不说是与李悝变法所造成的国力强盛直接相关的。李悝的变法直接影响了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所以,李悝被看作战国时期法家的“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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