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使用计价表格规定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使用计价表格规定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①工程计价采用统一计价表格格式,招标人与投标人均不得变动表格格式。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编制以及工程造价鉴定使用不同的表格序列。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表-12表-19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②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使用计价表格规定

①工程计价采用统一计价表格格式,招标人与投标人均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编制以及工程造价鉴定使用不同的表格序列。下面以招标控制价编制为例进行说明,其他情况下使用的表格和表格填写要求详见《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第五章的相关内容。另外,本书中选用表格的序列(或编码)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保持一致,以方便读者查阅相关内容。

A.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09-1(3)或表-09-2(4)、表-10、表-11、表-11-1~表-11-5、表-12、表-19、表-20 或表-21。

B.填表要求:

a.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人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b.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编制依据、计税方法等。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a.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分析表使用表格:表-09-1 或表-09-2。

b.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分析表使用表格:表-09-3 或表-09-4。

表-01

表-02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3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4

注:①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页使用本表汇总。
②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中暂估价应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其他项目中暂估价应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8

表-10

注:①计算基础和费用标准按本市有关费用定额或文件执行。
②根据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可不填写“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www.daowen.com)

表-11

注:材料、设备暂估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1-1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1-2

注:①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②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11-3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11-4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1-5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

表-19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表-20

注:①“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施工机具使用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标人在“名称”栏填写。
②“变值权重”由招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施工机具使用费和材料设备价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 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③“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 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表-21

注:①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②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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