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基期价格)确定的,即定额价格。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计算期价格或比较期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以进行调整。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的差值部分即为价差。价差调整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单项调差法
单项调差法是在计算工程量后通过“套定额”过程的工料机分析来确定各工种、材料等的消耗数量,再乘以实施阶段市场价格和定额价格的差值部分即得到相应价差的方法。该方法的优点是计算准确性高;缺点是工料机数量众多时,工作量巨大。
市场价格可通过参考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合同约定、市场询价等方式进行确定。
2)综合系数调差法
综合系数调差法是甲乙双方采用计价定额的单价作为合同的承包单价,竣工结算时根据合理工期及当地建设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各季度(月度)竣工调价系数,在定额造价的基础上,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产生的价差。该方法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综合系数。
3)调值公式法
调值公式法又称为动态公式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按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费用的结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列出调值公式,并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计算依据。调值公式的一般形式为:(www.daowen.com)
式中 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根据付款证书,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金额(此项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支付、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变更金额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算在内);
α0——定值权重(即不调差部分的权重);
α1,α2,α3,α4…——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A,B,C,D…——工程结算日期的价格指数(指根据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前42天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A0,B0,C0,D0…——基期价格指数(指基准日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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