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房屋建筑工程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与《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时,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应根据定额规定的不同专业工程费率标准进行调整。
a.单栋或群体房屋建筑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按照主要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大者)确定工程费用标准。
b.工业建筑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按该工业建筑确定工程费用标准。
②装饰、幕墙、仿古建筑、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修缮、人工及机械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专业计价定额时,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标准不作调整。
③建(构)筑物外的独立挡墙及护坡,非附属于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的独立挡墙及护坡或附属于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但非同一企业承包施工的挡墙及护坡工程,应按市政挡墙工程确定工程费用标准。
④围墙工程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和《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时,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按围墙工程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⑤执行本专业工程计价定额子目缺项需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时,借用定额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⑥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确定工程费用标准。(www.daowen.com)
a.本专业工程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子目时,按以主带次的原则纳入本专业工程进行取费。
b.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隧道应分别确定工程费用标准,但附属于道路、桥梁、隧道的其他市政工程,如由同一企业承包施工时,应并入主体单位工程确定工程费用标准。
⑦城市轨道交通地上车站、综合基地、主变电站等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修缮工程按相应专业工程确定费用标准。
⑧厂区、小区的车行道路工程按照市政道路工程确定费用标准。
⑨同一项目的机械土石方与爆破工程一并按照机械(爆破)土石方工程确定费用标准。
⑩厂区、小区的建(构)筑物散水(排水沟)外的条(片)石挡墙、花台、人行步道等环境工程,根据工程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对应的专业工程确定费用标准。
⑪房屋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组织措施费内,包干使用不作调整。除房屋建筑工程外的其他专业工程的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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