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费用标准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费用标准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7.2企业管理费、组织措施费、一般风险费、利润、规费取费标准单位:%注:房屋建筑修缮工程不计算一般风险费。2)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见表7.4。表7.4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续表注:①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费用标准

1)企业管理费、组织措施费、利润、规费和风险费

①房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的盾构工程、高架桥工程、地下工程、轨道工程,机械(爆破)土石方工程,围墙工程,房屋建筑修缮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费用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7.2。

表7.2 企业管理费、组织措施费、一般风险费、利润、规费取费标准(1) 单位:%

注:房屋建筑修缮工程不计算一般风险费。除一般风险费以外的其他风险费,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确定。

②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房屋安装修缮工程、房屋单拆除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为费用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7.3。

表7.3 企业管理费、组织措施费、一般风险费、利润、规费取费标准(2) 单位:%

注:人工土石方工程、房屋安装修缮工程、房屋单拆除工程不计算一般风险费用。除一般风险费以外的其他风险费,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确定。

2)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见表7.4。

表7.4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续表

注:①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②计费基础:
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围墙工程、房屋建筑修缮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含市政安装工程、城市轨道安装工程)、房屋安装修缮工程、房屋单拆除工程按人工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
人工、机械(爆破)土石方工程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③人工、机械(爆破)土石方工程已包括开挖(爆破)及运输土石方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工程标准计算。
⑥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⑦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⑧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标准执行。
⑨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1.2 亿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如下:10 000 万元×3.0%=300 万元,(12 000-10 000)万元×2.70%=54 万元,合计=300 万元+54万元=354 万元。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现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见表7.5 和表7.6。

①房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的盾构工程、高架桥工程、地下工程、轨道工程,机械(爆破)土石方工程,围墙工程,房屋建筑修缮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费用计算基础。

②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房屋安装修缮工程、房屋单拆除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为费用计算基础。

表7.5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标准(以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础) 单位:%

表7.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标准(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单位:%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按现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费用标准见表7.7。

表7.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费用标准 单位:元/m2

5)总承包服务费(www.daowen.com)

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7.8。

表7.8 总承包服务费费用标准 单位:%

6)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2%,设备0.8%,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商品湿拌砂浆、水稳层、沥青混凝土等半成品0.6%,苗木0.5%。

发包人提供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商品湿拌砂浆、水稳层、沥青混凝土等半成品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到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2/3。

7)计日工

①计日工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确定;计费基价人工执行表7.9 的标准,材料、机械执行各专业计价定额单价;市场价格与计费基价之间的价差单调。

表7.9 各工种人工标准(定额基价) 单位:元/工日

②综合单价按相应专业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计算,但不再计取一般风险费。

8)停、窝工费用

①承包人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承包人提出资料,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承包人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②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5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税金。

③生产工人停工、窝工按相应专业综合工单价计算,综合费用按10%计算,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④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9)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①安装水、电表时,水、电用量按表计量。水、电费由发包人交款,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水、电单价退还发包人;水、电费由承包人交款,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水、电费调价方法和单价调整价差。

②未安装水、电表并由发包人交款时,水、电费按表7.10 计算并退还发包人。

表7.10 未安装水、电表时水、电费计取标准 单位:%

10)税金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税费标准见表7.11。

表7.11 税费标准 单位:%

注:①当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时,税前造价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当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时,税前造价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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