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主要包括计算建筑面积时涉及的相关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说明、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相关规定3 个部分。
1)计算建筑面积时涉及的相关术语
①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②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③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④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5.1所示。
⑤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5.1所示。
图5.1 结构层高、结构净高示意图
⑥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⑦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⑧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⑨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如图5.2所示。
图5.2 地下室
⑩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1/2 的房间。
⑪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如图5.3、图5.4 所示。
图5.3 深基础架空层
图5.4 坡地建筑吊脚架空层
⑫走廊: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如图5.5 所示。
图5.5 有顶盖的挑廊、走廊、檐廊
⑬架空走廊: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如图5.6、图5.7 所示。
图5.6 有顶盖的架空走廊
图5.7 无顶盖的架空走廊
⑭檐廊: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如图5.5 所示。
⑮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如图5.5 所示。
⑯门廊: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⑰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⑱凸窗(飘窗):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⑲门斗: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⑳雨篷:建筑物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㉑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㉒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如图5.8 所示。
图5.8 阳台示意图
㉓主体结构: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㉔变形缝: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㉕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如图5.9 所示。
㉖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如图5.10 所示。
图5.9 骑楼
图5.10 过街楼
㉗建筑物通道: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㉘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㉙勒脚: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㉚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2)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①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②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③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如图5.11 所示。
⑤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如图5.12 所示。
⑥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 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如图5.13 所示。
⑦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 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 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 m 及以上的凸(飘)窗。
图5.11 天桥、挑台示意图
图5.12 平台示意图
图5.1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构造示意图
⑧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⑨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⑩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说明
①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图5.14、图5.15)。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5.14 单层建筑物
图5.15 多层建筑物剖面图
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②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图5.16),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5.16 单层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建筑物示意图
【例5.1】 某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二层,其平、立、剖面图如图5.17 所示,平面图中定位线均位于墙体中心线上,图中所有墙体的厚度均为200 mm,试计算此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图5.17 单层建筑物内局部分层房间
【解】 S=(6+4+0.2)×(3.3+2.7+0.2)+(4+0.2)×(3.3+0.2)=77.94(m2)
③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 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及以上至2.10 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④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 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及以上至2.10 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图5.18 中,A,B 之间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B,C 之间的部分计算1/2 建筑面积;C,D之间的部分计算全建筑面积。
图5.18 场馆看台下示意图
图5.19 坡屋面建筑面积图示(www.daowen.com)
【例5.2】 计算图5.19 所示坡屋面的建筑面积。
【解】 S=3.6×3.9×1/2+8.1×3.9=38.61(m2)
⑤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例5.3】 计算图5.20 所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解】 S=1/2×[(2.1+0.24)×(3+0.24)+(0.9+0.24)×(2.4+0.24)+(0.9+0.24)×(1.2-0.24]≈5.84(m2)
图5.20 地下室(带出入口、采光井)
⑥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有顶盖的地下室出入口如图5.21 所示。
⑦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5.21 有顶盖的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 投影面积;2—主体建筑;3—出入口顶盖;4—封闭出入口侧墙;5—出入口坡道
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层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
【例5.4】 计算图5.22 所示某办公楼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图5.22 办公楼底层架空层
【解】 S=15×(4.5+1.8)=94.5(m2)
⑧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门厅、大厅、回廊如图5.23 所示。
图5.23 门厅、大厅、回廊示意图
⑨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⑩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图5.24)、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图5.24 立体书库
⑪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⑫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⑬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 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 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⑭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⑮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如图5.25 所示。
图5.25 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
⑯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 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 m 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出挑宽度是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例5.5】 计算图5.26 所示有柱雨篷的建筑面积。
图5.26 有柱雨篷示意图
【解】 S=4×2.2×1/2=4.4(m2)
【例5.6】 计算图5.27 所示无柱雨篷的建筑面积。
图5.27 无柱雨篷示意图
【解】 S=2.5×1.5×1/2≈1.88(m2)
⑰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5.28 中出屋面楼梯间面积S=ab(结构层高≥2.2 m)或S=(结构层高<2.2 m)。
⑱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 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及以上至2.10 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图5.29)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图5.28 屋面上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
图5.29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底板面示意图
⑲建筑物的室内楼梯(图5.30)、电梯井(图5.31)、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5.30 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
图5.31 电梯井
⑳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㉑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32所示。
图5.32 阳台示意图
㉒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例5.7】 计算图5.33 所示车棚的建筑面积,其中图中定位线均位于结构构件中心线上,长度方向车棚从最外侧柱边挑出长度同1—1 剖面图(即500 mm)。
图5.33 车棚示意图
【解】 S=(24+0.3+0.5×2)×(8+0.3+0.5×2)×1/2≈117.65(m2)
㉓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㉔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
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
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墙体保温构造如图5.34 所示。
图5.34 墙体保温构造示意图
㉕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㉖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例5.8】 某小区1 号楼1—6 层平面图如图5.35所示,图中1 层结构层高为4.8 m,2—6 层结构层高为3 m,露台和阳台只在2—6 层设置,试计算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图5.35 某小区1 号楼平面图
【解】 首层建筑面积:S1=(9.30+0.24)×(13.2+0.24)≈128.22(m2)
2—6 层建筑面积:S2—6=S主体+S阳台
S主体=S1×5=128.22×5=641.1(m2)
S阳台=1.5×(3.3×2+0.06×2)×5÷2=25.2(m2)
S2—6=641.1+25.2=666.3(m2)
总建筑面积S=S1+S2—6=128.22+666.3=794.5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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