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定额的基本性质如下:
(1)科学性
工程定额的科学性包括两重含义:一重含义是指工程定额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反映出工程建设中生产消费的客观规律;另一重含义是指工程定额管理在理论、方法和手段上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
(2)系统性
工程定额是相对独立的系统。它是由多种定额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
(3)统一性
工程定额的统一性主要是由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有计划的宏观调控职能决定的。例如,定额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类,有全国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和行业统一定额等。(www.daowen.com)
(4)权威性、指导性
工程定额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在一些情况下具有经济法规的性质,如各地费用定额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税金等标准的制定、实施就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另外,随着投资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以往具有权威性的定额项目越来越多地起到指导或参考作用,以帮助企业进行相关决策。
(5)时效性和相对稳定性
工程定额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一般在5~10 年。任何一种定额,都只能反映一定时期的生产力水平,生产力向前发展了,定额就会变得陈旧,因此定额具有显著的时效性。一定时期的工程定额,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产品(工程)生产机械化程度和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建筑技术的发展水平和质量验收标准水平,因此定额水平又是相对稳定的。
(6)群众性
定额的拟定和执行都需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定额的拟定,通常采取工人、技术人员和专职定额人员三结合的方式,使拟定定额时能够从实际出发,反映建筑安装工人的实际水平,并保持一定的先进性,使定额更容易被广大职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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