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往往根据管理角度不同有多种分类方式。
1.按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分类
按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可以将工程建设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三类。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的每一项发包给一个或多个承包人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分包商从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订立的合同。
2.按完成工程承包的内容分类
按完成工程承包的内容来划分,工程建设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类型。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和勘察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勘察任务,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为完成商定的设计任务,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3.按计价方式分类
业主与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设备加工采购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大多数为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工程项目特点不同,可选择其适用的一种合同。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和可调整总价合同。(www.daowen.com)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以招标时的图纸和工程量等招标文件为依据,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承包并实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实施并圆满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工作内容,不论承包商的实际成本是多少,业主都应当按合同价支付项目价款。
2)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在工程量报价单中,业主按单位工程及分项工程内容列出实施工程量,承包商分别填报各项内容的直接费单价,然后再汇总出总价,并据此总价签订合同。合同内原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业主按总价支付给承包商全部费用。如果中途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新的工作内容,则用合同内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工程量而对总价进行调整。
3)可调整总价合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一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常见的调价方式有票据价格调整法、文件证明法、公式调价法等。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结算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以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是,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开列的工程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浮动变化,但该项工作内容的单价不变,结算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因此,按投标书报价单中预计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的合同价格,并不一定就是承包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任务后所获得的全部款项,可能比它多,也可能比它少。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业主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出的工程量一般为估算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常用的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三种。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承包商在投标时,以工程量报价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单价后,累计计算合同价。此时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后的综合单价,即成品价,不再包括其他费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作为结算和支付依据。这种合同方式较为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按照合同工期长短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两类。
2)纯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仅给出各项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和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只要报出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即可,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由于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部位和外部环境条件下,承包商的实际成本投入不尽相同,因此,仅以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不易准确。而且对于间接费分摊在许多工种中的复杂情况,以及有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内容,采用纯单价合同往往会引起结算过程中的麻烦,甚至导致合同争议。
3)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这种合同是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结合的一种形式。对内容简单、工程量准确部分,采用总价合同承包;对技术复杂、工程量为估算值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承包。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的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使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以议标方式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能提供可供承包商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办法。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可分为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及目标成本加奖惩合同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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