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的概念
(1)合同的概念。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的概念作出了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合同中所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任何合同都应具有三大要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内容。
1)合同主体:即签约双方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客体:合同客体是指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劳务、智力成果等。客体应规定明确,切忌含混不清。
3)合同内容:指签约合同双方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的客体是工程,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商。发包人是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承包商是承担勘察、设计、建筑和安装施工任务的勘察人、设计人或施工人。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当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www.daowen.com)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时,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建设合同主要表现为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客体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以及投资和建设程序的严格性四个方面的特征。
2.建设工程合同的作用
(1)合同确定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目标。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工期和建设地点,工程规模、范围和质量等,是由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供应单等决定的;价格和报酬,是由合同协议书、中标函、工程量清单等决定的。
(2)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纠纷解决的依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以及双方对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模糊、不确定等因素,引起纠纷是难免的。重要的是如何正确解决这些纠纷。在这方面合同有两个决定性作用:一是判定纠纷责任要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即根据合同判定应由谁对纠纷负责以及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二是纠纷的解决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解决方式和程序进行。
(3)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活动的准则。工程建设中双方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必须按合同办事,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所分配风险的责任。双方的行为都要受合同约束,一旦违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4)合同是协调并统一参加建设者行动的重要手段。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往往有相当多的参与单位。每一个参与者均有自身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并为之努力活动。要使各参与者的活动协调统一,为工程总目标服务,就必须依靠为本工程顺利建设而签订的各个合同。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有序的按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工程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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