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4.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图1)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以《质量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其他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4)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它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等特点。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0.5万~10万元额度的质量事故)、重大事故(有下列之一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按事故责任分:有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按质量事故产生原因分: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设计、施工技术上的失误);失误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上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社会、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和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主要应解决:搞清原因,落实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界定责任。核心是搞清原因。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个方面: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质量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状况描述、事故发展变化情况、有关事故观测记录。

2)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供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分包合同。有关方在施工中是否按合同条款实施其活动。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材料;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材料,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等。

4)有关建设法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方面法规,是否按资质等级规定范围、等级承揽业务;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是否按《招投标法》要求取得业务;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图4.11所示。

图4.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图

1)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以《质量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其他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6)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3.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1)常见质量事故发生原因。常见的质量事故有结构倒塌、倾斜、错位、不均匀或超量沉陷、变形、开裂、渗漏、破坏、强度不足、尺寸偏差过大等,分析其产生原因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违背基本建设法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边设计边施工、未搞清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违反有关法规和工程合同(无证设计、施工,越级设计、施工,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低价中标,擅自转、分包、擅改设计等)。

2)地质勘察原因。地质勘察、勘探钻孔深、间距不符合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地基情况,从而对基岩起伏、土层分布误判,或未查清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

3)对不均匀地基处理不当。对软弱土、杂填土、冲填土、大孔性土或沉陷性黄土、膨胀土、红粘土、熔岩、土洞、岩层出露等不均匀地基未处理或处理不当。(www.daowen.com)

4)设计计算问题。不正确结构方案,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受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变形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验算,计算错误等。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工程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合格,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骨料强度不够,含泥量大,级配不合格,水泥安定性差、强度不符合要求、初凝、终凝时间偏差,水、外加剂等质量问题,均会造成钢筋混凝土质量缺陷或事故。

6)施工与管理问题。不按图施工或不按规定程序修改设计、图纸未会审即仓促施工、不按有关规范或操作规程施工、管理混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

7)自然条件影响。日晒、空气温度、暴雨、风、洪水等。

8)建筑结构或设施使用不当。未经核验任意加层,任意拆除承重结构,结构上开槽、打洞等行为,过早承荷。

(2)质量事故原因分析方法:

1)对事故情况进行细致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质量事故或缺陷现象和特征。

2)收集资料,包括使用的设计图纸、施工情况(施工方法、工艺、管理)、使用材料情况、施工期间的环境条件等。

3)分析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4.质量事故的处理

在调查研究分析清楚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后,做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包含:①质量事故情况;②事故性质;③事故原因;④事故评估;⑤事故涉及的人员和重要责任者情况。

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一般据质量缺陷情况,做出以下四类处理方案:

(1)修补处理。当工程某些部位质量虽未达到规范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经修补后可达到要求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做出修补处理决定。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纠正,可做出返工处理。

(3)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式处理无法达到规定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不得已时做出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

(4)不做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出现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时;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或经设计部门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以不做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经处理后,要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其结论可能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限制条件。

5)对耐久性的结论。

6)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短期难以作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处理后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予以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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