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因而,这里仅介绍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实施。
1.施工阶段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质量控制。
(1)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即施工前准备阶段进行的控制。它指整个工程项目(或某个单项工程)正式施工活动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事前质量控制程序如图4.6所示。
图4.6 事前质量控制程序图
(2)事中控制。事中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与施工过程有关各方面的质量控制,也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工序产品、分部、分项工程产品)的质量控制。具体如下:
1)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3)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的审查。
5)施工方案与施工设备的调整。
(3)事后控制。事后控制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其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具体如下:
1)工程验收。
2)竣工检验。
3)质量文件的审核。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依据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依据:据其适用范围及性质,大体上可分为共同性的依据和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1)质量控制的共同性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监理合同等。
2)设计文件。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及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形成的纪要文件。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2)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这类依据一般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而制定的技术法规性文件。包括各种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规定。
技术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如ISO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如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材料半成品技术检验和验收标准等;技术规程或规范;是为有关人员制定的行动准则,通常与质量形成有密切关系,如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质量方面的规定,是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带有方针目标性的文件,它对于保证标准和规程、规范实施改善实际问题,具有指令性和及时性的特点。
3.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程序
监理工程师对建筑产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控制来实现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
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开工申请表》,附上有关附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审查合格,则批复准予施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是通过对工序质量控制达到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只有上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经过若干道工序均被确认后,最后当一个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即可提交《中间交工证书》报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于重要的分部工程完工,还需经勘察、设计、监理、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单位五方验收。
(1)设计变更程序,如图4.7所示。
图4.7 设计变更程序图
(2)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如图4.8所示。
(3)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如图4.9所示。(www.daowen.com)
(4)旁站监理程序,如图4.10所示。
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法与手段
(1)质量控制的方法。审查承包单位的有关文件(施工方案、分包申请、质量问题与事故处理方案、各种配比、测量方案、试验方案、验收报告、材料采购报告等),现场检查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的文件执行情况,利用目测法(看、摸、敲、照)、量测法(靠、吊、量、套)现场检查与验收有关施工质量,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见证取样、见证试验、平行检验)。
图4.8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图
图4.9 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图
图4.10 旁站监理程序图
(2)检验的方法和程度。检验的方法可分为外观检验、理化试验、无损测试或检验、破坏性检验等。外观检验是指对样品品种、规格、标记、外形尺寸等方面的检查。理化试验是指对样品采取的力学性能(如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弯强度、抗折强度、冲击韧性、硬度、承载力等)、物理性能(如比重、密度、含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抗渗、耐磨、耐热等)、化学成分及含量的测定(如钢筋中含磷、硫量等),以及耐酸、耐碱、耐腐蚀等方面的检查。无损测试或检验,是指借助专门的仪器、仪表等手段探测结构构成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状态(如超声波探伤、γ射线探伤等)。破坏性检验,利用在结构内取样试验,检查其质量(如混凝土钻芯取样、墙体取芯等)。
进行质量检验,对于关键工序部位或隐蔽工程及在技术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要求的采取全数检验;对于主要建筑材料、半成品或工程产品等,由于数量大,通常采取抽样检验。从一批材料或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对其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判断该批产品质量状况(如规定同炉批、同规格钢筋每60t作为一检验批,抽取抗拉、抗弯试件各两根,代表对同批钢筋检验;一定量混凝土,取样一组,代表本批次混凝土抗压强度)。免检,对已有足够证据证明质量有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或实践证明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或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质量监控,而质检人员很难对产品内在质量再做检验,考虑采用免检。
5.监理人员进行施工质量监理采用的手段
(1)旁站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现场观察、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时发现质量事故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及时进行控制。建设部于2002年7月17日发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要实施旁站监理。检查施工单位人员(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建材准备情况;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情况;核查进场建材、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报告,并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定时、不定时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质量:一方面掌握正在施工的工程质量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目视或常用工具检查已施工部位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返工等。
(3)试验。试验数据是监理工程师判断或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监理机构可视工程质量情况采取见证取样、见证试验、平行检验等方法获取试验结果与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验收。
建设部于2000年以建建[2000]211号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规定了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4)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指令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或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是书面形式,如为口头指令,要求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5)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未提交开工申请或虽递交但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予以质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利用支付手段控制。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的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书,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得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这里监理工程师签署支付证书重要前提是有关工程内容已经质量签证、符合要求。
6.设置质量控制点
质量控制点就是质量控制人员在分析项目特点之后,把影响工序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施工活动中的重要部位或薄弱环节和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危害大的环节事先列出来,分析影响质量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以便进行预控的关键点。
质量控制点按其重要性,分为见证点和停止点。
见证点(或截留点)也称为W点。凡是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的关键工序(控制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施工实施监督。如果监理人员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见证和监督,施工单位有权进行该W点相应工序操作和施工。施工承包单位在到达某个见证点之前一定时间(如提前24h),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见证点的准备施工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场见证、监督;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场见证、监督,并在有关见证表上签字,作为凭证;如监理工程师未按时到场,施工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认可,并要求在有关见证表上补签。工程实践中,材料抽样检验时现场取样、重要的试验应作为见证点处理。
停止点(待检点)也称“H”点,它的重要性高于质量控制点。它通常是针对“特殊过程”或“特殊工序”而言,该施工过程或工序施工质量,不能通过其后检验来把关,或难以在以后检验其内在质量;以及某些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对象,设为停止点。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方对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如果监理方未在约定时间到场,施工单位应停止进入该H点相应工序,未经认可不能越过该点继续施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点都是停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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