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监理模式
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组织模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图3.9)。这种监理组织模式要求监理单位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应作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组织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承建商分别实施监理。项目总监应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保证监理工作一体化。
图3.9 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图3.10),分别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应做好各监理单位的协调工作。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对象单一,便于管理。但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被肢解,不利于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
图3.10 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
2.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的监理模式
与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模式有:
(1)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图3.11)。(www.daowen.com)
图3.11 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监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按设计阶段和旅工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图3.12)。总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终责任,但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确认工作。
3.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管理单位只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种监理模式要求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图3.12 建设单位按阶段委托监理单位
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监理模式
采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总承包管理单位一般属管理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其主要的工作是项目管理。由于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只签订一份总承包合同,因此建设单位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合同和总包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管理。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是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但两者的性质、立场、内容等均有较大的区别,不可互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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