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应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应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3.6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2.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特点这是一种很实用的承发包形式。首先由于建设单位只与一个设计总包单位或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承包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于合同管理。由于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施工总包的招标,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

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应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的含义

所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就是建设单位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设计单位或一家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任务的一部分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总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将形成一个设计或施工主合同以及若干个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图3.6)。

图3.6 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

2.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特点

这是一种很实用的承发包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很少由一个企业能够承担一个大型工程的全部建造任务,特别是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往往需要借助于分包的形式解决。总包单位一般由综合性建筑企业担任,分包单位一般由专业公司担任。

(1)总分包模式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首先由于建设单位只与一个设计总包单位或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承包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于合同管理。其次,由于合同数量的减少,也使建设单位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与总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www.daowen.com)

(2)有利于投资控制。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监理也易于控制。

(3)有利于质量控制。由于总包与分包方建立了内部的责、权、利关系,有分包方的自控,有总包方的监督,有监理方的检查认可,对质量控制有利。

(4)有利于工期控制。总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便于控制工程进度。

(5)建设周期较长。由于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施工总包的招标,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

(6)总包报价可能较高。对于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来说,通常只有大型承建单位才具有总包的资格和能力,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另外,对于分包出去的工程内容,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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