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教育的目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旨在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规范监理行为,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现行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了解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方法,适应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及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水准的需要。
2.继续教育的内容
(1)必修课部分:
1)国家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2)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3)工程监理新理论与新方法。
4)工程监理案例。
5)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工程监理的业务知识。
(2)选修课部分:
1)地方及行业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www.daowen.com)
2)工程项目管理知识。
3)工程监理案例。
4)其他需要补充的知识。
3.继续教育的登记制度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就近选择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备案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但是,对申请注册专业变更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新转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规定学时的相应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的学习。
各培训单位应如实将监理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记录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期内接受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可凭《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到单位所在地(部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经过登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是注册监理工程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全国有效。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需提交达到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申请注册专业变更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时,需提交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新转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规定学时的相应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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