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是一种执业资格。所以学习了工程建设监理专业理论知识,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后,还不能算是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还必须参加监理工程师的全国统一考试并且合格者,方能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1.考试组织管理
(1)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2)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3)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2.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3.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www.daowen.com)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4.考试科目及考场设置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
(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3)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
5.具体事项
(1)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报名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2)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即参与考前培训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考生参加考前培训。
(3)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各地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5)监理工程师执业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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