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1)项目法人的设立:
1)设立时间: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备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2)组织形式和职责:
1)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
2)建设项目董事会职权: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总经理职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提出项目后评估报告。
(3)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的产生、发展取决于社会需求。没有社会需求,建设工程监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也就难以发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贯彻执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市场经济下的基本原则,这就为项目法人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如何做好决策和承担风险的工作。也因此对社会提出了需求。这种需求,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有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单位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有关的规定委托监理。在工程监理企业的协助下,做好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就为在计划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提供了基本保证。
2.工程招标投标制
如何择优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成败的关键。
(1)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www.daowen.com)
(2)招标方式和程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程序:招标过程可以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活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等。
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活动: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组织勘察项目现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与签收。
决标成交阶段:开标、评标、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情况报告。
3.建设工程监理制
(1)建设工程监理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准则。无论工程监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还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都要做到“行为要守法,服务要诚信,办事要公正,方法要科学”。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
1)委托监理。建设单位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工程监理单位。
2)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签订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
3)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监理应当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企业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详见2.4)。
(5)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详见2.2)。
4.合同管理制
为了使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管理制的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对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做好合同分析,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索赔等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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