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
(2)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的监理工作。
(3)关于监理企业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
(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
(5)监理企业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监理规范》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地例会、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设备监造、费用索赔、临时延期批准、延期批准等19条建设工程监理常用术语作出了解释。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该部分内容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职责和监理设施。
(1)项目监理机构:
1)关于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时间、地点及撤离时间的规定。
2)决定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规模的因素。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以及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的规定。(www.daowen.com)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以及监理人员变化的有关规定。
(2)监理人员职责。《监理规范》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具体职责。
(3)监理设施:
1)建设单位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办公、交通、通信等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计算机辅助管理。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规定了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程序与依据、主要内容及调整修改等。
规定了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编写程序与依据、主要内容等。
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6)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7)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8)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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