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对于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则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由于这两种形式都是针对一个特定的建设工程临时组建管理机构,相当一部分人员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他们只能在工作实践中摸索。而一旦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原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就解散,当有新的建设工程时再重新组建。这样,建设工程管理的经验不能承袭升华,用来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而教训却不断重复发生,使我国建设工程管理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难以提高。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工期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
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另一方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也在国际上得以迅速推广,许多国际金融组织也都把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作为提供建设贷款的条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显然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1988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通知》指出,实施这项重大改革的目的是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www.daowen.com)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自1988年7月推行以来,大致经历了:工程监理试点阶段(1988~1993年);工程监理稳步推行阶段(1993~1996年);1997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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