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规律是一套科学完善的理念体系和制度体系,包括司法权力的配置规律、司法权力的运行规律、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规律等。它是厘定司法改革基本路径的根本依归,也是描绘司法改革路线图的重要标尺。司法改革必须尊重和遵循司法规律,让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依照司法规律来精心描绘。
第一,尊重和遵循司法规律、保持审判独立性,是司法改革的基本前提。司法改革应当对司法审判体系强化垂直管理,减少乃至彻底割断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坚决遏制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要遵循司法规律,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要从司法职业特点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同时,也要改革法院内部的内部请示汇报、审判委员会制度等各种可能影响独立审判的行政化管理制度,排除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对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公开曝光、坚决问责,让法官切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第二,推行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是司法改革的基本要求。以裁判文书公开为例,裁判文书就应当上网晒晒,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全部上网。裁判文书是司法领域的公共产品,承载着促进司法公正、统一法律适用、开展法制教育等多重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裁判文书上网堪称倒逼司法公正的网络推手,司法公正需要这样的网络推手。(www.daowen.com)
第三,重特大案件要坚持公开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案件除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标志。因为社会的关注度、民众的知情权是司法机关必须要回应社会大众的,应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如何避免这类案件受到掮客、利益相关者、上级部门等外来干扰;公检法等部门内部协调甚至暗箱操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个人主观臆断、私欲私情的影响。因此,唯有更加强调公开,才能排除各种不正常因素的干扰,保证复杂疑难案件真正自始至终得到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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