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基本含义是“良法善治”,“良法善治”是实现法治的基本前提。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完善这一法律体系依然任重道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需要法治环境作为保障,而立法工作将致力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将是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的关键所在。“科学立法”成为立法工作的首要标准和核心理念,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立法公正,是科学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一,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质量立法。评判标准主要看:确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国情社情;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规定是否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法律之间是否相衔接、相协调;法律规范是否处理好了权利义务关系等。简而言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法律就是高质量的法律,就是优法、良法。建立健全立法的评价机制,做好表决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第二,提高立法质量要做到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民意是衡量立法科学与否、公正与否的首要标准。建议立法民意测评应该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中广泛推广;有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构建民意测评的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工作定量化、精细化和指标化。同时要尽量多吸纳一些法律界人士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利益相对人参与,以使民意测评更为科学和专业。(www.daowen.com)
第三,良法在于用,信法在于公。近年来,“民诉官”、下级部门诉上级部门的案件不再是个例。政府不享受免诉特权、以诉讼的方式化解基层矛盾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标志性事件,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的具体实践,有望进一步激活行政诉讼在基层治理中的正能量。经验表明:诉诸法律比行政干预、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民众相信法律,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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