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贫困发生率从20世纪80年代的80%以上下降到2014年的7.2%。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14年底,全国仍有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
2015年11月27日—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阐述了推进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他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全党、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全面系统的部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党委和政府,要逐级立下军令状,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中央首次正式要求就脱贫攻坚逐级立军令状,彰显了党扶贫助困、为民造福、“一个都不能少”的决心。(www.daowen.com)
同时,对扶贫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察问责。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脱贫攻坚政策,积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聚集各方力量,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的难题。另一方面,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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