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衍仁
宋慈,字惠父,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年)生于闽北建阳童游里,卒于淳祐九年(1249年),从小刻苦学习,博览群书,学识渊博,宋理宗嘉定十年(1217年)考中进士。绍定间任招捕使,协助汀州官员平乱有功,端平元年(1234年)擢长汀知县。任职期间励精图治,为长汀人民做了不少好事。
长汀地处闽西山区,扼守闽赣交通要道,形势险要。封建社会交通阻隔,变乱时起,这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历代封建统治者也特别重视,多派干员坐镇,以减轻王室后顾之忧,宋慈在地方官中算是比较突出的一个。绍定二年(1229年)汀州寇起,他协助郡守陈韡于第二年十二月尽诛叛卒,并陈述利害谕平连城七十二寨,汀境乃安。绍定四年(1231年)又协同陈韡往邵武督捕余寇,迫使贼首晏头陀(彪)力屈受诛。又平高桥进窥汀州之贼,郡将陈严勾结外寇朱积宝叛乱,宋慈协同军事通判王杆、知州李华,进行剿抚,及时平定。
汀州连年变乱,田园荒芜,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身为长汀父母官的宋慈,见到满目疮痍,十室九空的悲惨局面,深感内疚。立即采取措施,筹款向邻县购买粮食,帮助群众渡过粮荒,恢复生产,存活甚多,德声载道。
长汀靠山远海,食盐一贯困难,加上奸商乘机操纵,高抬盐价,人民缺少食盐总是脸黄肌瘦。宋慈立即召集下属,研究对策,报请改变过去运福盐为运潮盐,缩短了路程,节约了运费,降低了成本,平抑了盐价。同时打击奸商投机活动,禁止转手买卖,解决了历史上的难题。
宋慈精于治狱,在长汀任上力求做到“狱无冤囚,野无流民”。案件都是亲自过问,连检验腐臭的尸体也要亲自参加,决不依赖仵作人员。他离汀后担任邵武通判,掌管郡县民事案件。随后历任广东、江西、福建、湖南等省提刑,主管司法,是刑狱和监察的省一级最高法官。嘉熙己亥(1239年),他在广东任职时,首先研究清理了长期的积案,经过八个月的努力,正确处理了二百多个疑难案件,人民称为“青天”。后又任江西提刑兼知赣州,淳祐年间调湖南。
宋慈能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重视证据,不轻信口供,对疑难案件总是穷追到底,直到水落石出。长期的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学经验,因而办案得心应手,难题迎刃而解。淳祐七年(1247年)他完成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巨著《洗冤集录》,对法医学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宋慈在《洗冤集录》自序中写道:“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能参验在考。”他认为死刑案件,大都与命案有关,验尸这项工作是直接掌握罪证的第一手资料,决不能等闲视之。说他虽然当过四任司法官员,别的没有什么特长,但对治狱方面则慎重又慎重,决不敢有一丝一毫的疏忽。从这点可以看出他对人民是极端负责的。
《洗冤集录》共分五卷,计五十三节。第一卷“条令”、“检复总说”等四节。条令是对司法人员守则,有功则赏,有过则罚,赏罚分明。检复总说是对尸体的检验,工作中应注意那些问题。他举一个案例:有一乡民令外甥同邻人子带锄头同到山上种粟,晚上两人没有回来。乡民到山上寻找,发现两人都被杀死在山上,遂报官检验。见一尸在茅舍外,后项骨断,头面各有刀伤痕;一尸在茅舍内,左项下、右脑后各有刃伤痕,认为在外者先被伤而死,在内者亦自刃而死。断定:“两相拼杀,一被砍死,一自杀。”主管官员不同意以上论断,理由是:“自刃者右脑后刀痕可疑,岂有自用刃于脑后者,手不便也。”严令追捕凶手。不数日,缉得真凶,讯明系挟仇拼杀二人,而伪造自相拼杀的现场,自此案情大白,凶手被判处死刑。这里可以看出主管人员参加检验的重要性,不然,不但二命沉冤莫白,凶手亦逍遥法外。
第二卷“初检”、“复检”、“尸体四时变动”等十二节。在检验的实践中,他创造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检验工作能达到如期效果。如尸体伤损处痕迹未见,用糟醋泼尸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若阴天,则以熟炭隔照。这种土办法与现代紫外线照射同一原理。还说有的人身体赤黑色,死后变作青膒色,其痕未见。有可疑处先用水洗湿,然后葱白捣碎涂痕处,以醋蘸纸上盖之,候一时久除去,以水洗,痕即见。他是省一级大员,不避恶臭亲自参加检验,详细掌握了“尸体四时变动”,这是难能可贵的。(www.daowen.com)
第三卷“自缢”、“勒死”、“溺死”等五节。详细说明勒死与自缢分别,自缢绳索交至左右脑后,深紫色。眼合、口开、手握、齿露。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胸前有涎滴沫,臀后有粪出;若被人勒死假作自缢,则眼开、手散、发慢。喉下血脉不行,痕迹浅淡,舌不出亦不抵齿,项上肉有指抓痕。并详细写明溺死与外物压口鼻死的尸体所见等等。
第四卷“杀伤”、“火伤”、“汤泼死”、“服毒”等十节。对砒霜中毒急救中说:如服毒未久,可用鸡蛋一二十个打入碗中搅匀,加明矾末三钱,灌入服毒者口中,便能将砒霜吐出。因为砒霜在胃内遇到蛋白质即凝固成不融于水的块状物质,不易被血管吸收,且明矾催吐,蛋清解毒,是很有科学道理的。
第五卷,各种死伤及急救方等二十二节。自缢者从早至晚虽冷亦可救,从夜至早稍难。若心下温,不能把绳索割断,慢慢将身子抱解放卧,令一人踏其两肩,以手握其发,依先以手擦胸上,散动之,一人握提手足慢慢屈伸。若已僵,则渐渐强屈之,又按其腹,如此一饭久,即气从口出,呼吸眼开。又以桂汤粥喂之,令润咽喉,更令二人以笔管吹其耳内,当可救。溺水一宿者可救,捣皂角以棉裹纳下部内,须臾水出即活。惊怖死以温酒一二盅灌之即可活。单急救方就罗列好几十种。
法医学作为一项独立的科学,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它是应用医学、化学、生物学及自然科学等理论与技术为侦查审判各种案件服务,提供必要的证据与资料。包括现场勘察,伤害、创口及尸体检验,毒物验证,等等。七百多年前的宋慈对内科、外科、小儿科、妇科、骨科及解剖学等有这样透彻的了解,成就确是惊人的。因此《洗冤集录》出版后,不但当时司法界竞相传抄,用作法医指南,直到今天仍有其实用价值。先后被翻译成英、法、德、日、俄、朝鲜、荷兰等七国十六种译本,足见国际上影响之大。此书比西方17世纪意大利法医学家菲德里的著作还早三百五十多年,且菲德里所著内容远不如《集录》的广泛与全面。宋本《洗冤集录》久已失传,现存最古老的刻本是元刻《宋提刑洗冤集录》,现存于北京大学图书馆缮本书室。
宋王朝政治腐败,官官相护,视人命如草芥,办案官员与仵作贪赃枉法,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宋慈对此深恶痛绝。他总结经验,订出条例,使司法人员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他从长汀治狱以来十多年的官宦生活,也就是与豪强的斗争生活,正气终于战胜了邪恶,使豪强低首。这种秉公执法,为民请命,敢于蔑视权贵的崇高气节是令人敬佩。
宋慈在书编成二年后就去世了,理宗为了表彰他的功绩,为他御书墓门。他的挚友刘克庄为他写了墓志铭,赞扬他治狱方面特出的成就:“奉使四出,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于前。”写出了人民对他的怀念。宋慈的故乡文艺工作者把他的事迹编成古装戏剧,演出后深受群众欢迎。宋慈的墓也经有关单位修整,列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使后世更好纪念先贤,学习先贤。
注:原文有若干参考资料,限于篇幅,一并删除。
《长汀文史资料》第11辑,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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