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福建省政协文史资料选编:《洗冤集录》的产生

福建省政协文史资料选编:《洗冤集录》的产生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是说,《洗冤集录》是参考《内恕录》以下数家之书,并结合个人的见解,编集而成的。由上述可以认为,唐宋的封建法典需要,严密的检验制度以及相当盛行的法医学检验,是《洗冤集录》等系统法医学著作诞生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我国古代法医学昌盛的主要原因。

福建省政协文史资料选编:《洗冤集录》的产生

由于《洗冤集录》在医学史和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关于《洗冤集录》产生的历史条件,一向是中外法医学史研究者所关心的重大问题,根据我的研究,《洗冤集录》产生的历史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封建法典的需要:《洗冤集录》的产生与唐宋法典的需要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唐律是我国现存最古而且完整的封建法典,宋代法典——宋刑统基本因袭唐律。唐律颁布于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律对法医检验有明文的规定:“诸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就是说检验人员被指派检验诈病、诈死、诈伤时如果检验不实,要受诈病等应得刑罚的减一等处分;如果是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则按故意把无罪者判为有罪,把轻罪者判为重罪这种故入人罪处罚,即给人加上什么刑罚,就反坐什么刑罚,这是为防止检验人员在检验中作弊所作的明文规定。同时唐律对给人造成各种程度损伤直至死亡都规定有相应的刑罚;对于二人以上共殴所致的数处损伤,要求鉴别出那个是致命伤,按损伤程度不同分别治罪。这些刑罚的实施都要求由检验提供证据。唐律的实施要检验,这是系统法医学著作诞生的基本原因之一。

2.宋代检验制度的发展:宋代在承袭唐代检验制度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

①对报检、初检、覆检、免检有明确的规定:凡杀人案例需报检,若受财私和,按律治罪,同时规定何种死亡必须进行初检和覆检,何种死亡可以免检。

②对检验人员有明确规定:“诸验尸,州差司理参军,县差尉,县尉缺,即以次差簿丞监当;官皆缺者,县令前去。”并规定“诸检覆之类应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www.daowen.com)

③对检验官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又规定:“诸验尸,报到过两时不请官者,请官违法,或受请违法而不言,或谍至应受而不受,或初覆检官吏,行人相见及漏露所验事状者,各杖一百。”

④颁布有关验尸文件。宋代形成了三个重要的验尸文件:验状、验尸格目和检验正背人形图。验状是正式的检尸文件,包括检验记录表格和死因结论,是审判杀人案件的主要依据,与今日的鉴定书相似。验尸格目相当于检验官吏报告赴验情况及执行检验制度的保证书,是为了杜绝各种检验失职情况的强制性措施。检验正背人形图是我国最早的尸图。这些文件的联合应用,说明宋代对检验十分重视。

3.唐宋时期法医检验的盛行:由于唐宋法典对检验的规定以及宋代检验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说明唐宋时期的法医检验是相当盛行的。出于检验实践的需要,自然要求有检验专书可供参考。早在《洗冤集录》出现前就已陆续检验专书问世,据宋慈自序:“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从己见,总为一篇,名曰《洗冤集录》。”就是说,《洗冤集录》是参考《内恕录》以下数家之书,并结合个人的见解,编集而成的。除《内恕录》外,作者还发现有《检验法》一书,约成书于1174—1189年间,可惜这些书籍都已失传。

由上述可以认为,唐宋的封建法典需要,严密的检验制度以及相当盛行的法医学检验,是《洗冤集录》等系统法医学著作诞生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我国古代法医学昌盛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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