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甲
13世纪,西方各国的法医学尚处在蒙昧时代,我国已有了相当完备的法医学巨著《洗冤集录》。其后,这部巨著被翻译成英、德、法、日、俄、朝鲜、荷兰等国文字,流传于世界,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的撰集者就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建阳童游里人——宋慈。
宋慈,字惠父,生于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年)。其家世,据南宋刘克庄撰写的《宋经略墓志铭》载:“宋氏自唐文真公传四世,由邢(今河北邢台县西南)迁睦(今浙江建德县),又三世孙世卿,丞建阳,卒官下,遂为邑人。”又载:其大父名讳华,父名巩,“以特科路广州节度使”。可见是一个中等官僚。
宋慈自十岁起受业于同乡吴雉先生的门下。吴雉,字和中,是考亭朱熹高弟。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宋慈二十虚岁,入临安太学。当时在太学里读书的学生有七百余人,主持太学的先生是庆元进士、浦城人真德秀。宋慈以“博记览善辞令”而深得真德秀先生赞赏,称其文流皆出自内心性灵。
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以南宫奏赋第三中乙科进士,调浙江鄞县当县尉。这时,他的父亲重病在家,他不能上任,只得先回建阳照顾他的父亲。次年,父亲死了,他居家服丧。这一时期,宋慈住在建阳家中,看起来没有做出什么可值记载的事情,然而,这却是他一生中相当重要的一个时期。
嘉定十年十二月,北方金朝再次举兵南犯。此后至嘉定十七年(1224年)初以来的六年间,战事不绝。后方,朝廷向老百姓提前征收免役税、坊场课利税和卖田宅契税钱等,再加上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百姓之苦正如宋人杨炜所说:历代“衰世掊克之法,略以尽行,剥肤摧体,无所不至,膏血无余”。而这时,宋慈的家境也随着父亲的去世渐趋衰落。他在家一边继续攻读文章,一边渐从自家的艰难接触到人民的痛苦了。
举目地方,法纪荡然,官僚恶绅于乱世中强抢豪夺,百姓有冤难伸,一些朝廷命官还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加深了人民的痛苦。所有这些,都在青年宋慈的心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使他从一个往日只是通经史的杰出学者,目光渐渐越出书本,看向现实的民情世事,这是宋慈成年后真实的收获。他的理想与情志是在这一时期奠定了基础并渐趋成熟的。
理宗宝庆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信丰县主簿。任满后,又回福建,先后在长汀、邵武、南剑州(今福建南平)等地任过多种官职。这一时期,由于他关心民瘼,为百姓做过一些好事。
绍定五年(1232年),宋慈任长汀知县。长汀是个偏僻而又贫穷的山区小县,他到任后,发现当地食盐贵得出奇。原来这盐一向是从福州经闽江溯流运来,路遥途艰,常是“逾年始至”,再加上“吏复减其斤数”;老百姓真苦于连盐都吃不起了。宋慈便出面替百姓做主,另辟运输路线,将盐从潮州方向运来,沿韩江、汀江直抵长汀,“往返仅三月”,节省了运费,“又下其估出售”,杜绝渔利,盐的价格就便宜多了,百姓无不称善。宋慈在长汀当了三年县令,开始在百姓中渐渐有了好名声。
嘉熙二年(1238年),宋慈由邵武军通判移任南剑州通判。时值岁荒,哀鸿遍野,“饥民夺食于路”。宋慈应丞相李宗勉的召问,毫不讳言地指出:症结还在于当地豪门强宗乘灾屯积居奇,弄到“米斗万钱”的地步。宋慈于是实行“济粜”法,“析人户为五等,上者半济粜,次粜而不济,次济粜俱免,次半受济,下者全济之,米从官给”。又蠲免半租,使百姓勉强得以度过饥荒。自此,宋慈为官在家乡一带,声名益大。
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奉命赴任广东提刑。这是主管一路各州司法、刑狱和监察大权的最高法官。这一时期也是宋慈一生中获得法医知识最重要的阶段。
当时的广东疑积案件很多,有的犯人已经入狱多年,却尚未详细复查过。据刘克庄说,是“有留狱数年未详复者”。又说,这是由于“粤吏多不奉法”造成的。宋慈到任后,则立即“下条约,立期程”,着手审理疑积案件。
他自己办案,坚持“以民命为重”,“审之又审”,慎之又慎,“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对于下级呈报给他审批按决的刑案,一旦发现伪错,“即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使死者免以蒙受不白之冤。
宋慈在《洗冤集录序》中,一开始就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这就是说,狱案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定杀头之罪,定此大罪最要紧的莫过于弄清初发的案情,而要真正弄清初发的案情,最要紧的又莫过于对被害原尸进行验检。在“检覆总说”中,宋慈又说:办案“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在实际审查案件过程中,他更体会到:“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可见,宋慈办案对于检验是极为重视的。
另一方面,宋慈又看到:“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而检验官员又“遥望而忽视,掩鼻而不屑者哉”,可见当时州县常以一些缺乏检验知识的人为检验官员。这些人临场验尸,又惧怕尸臭,或“香烟熏隔”,或“高坐远离”,听凭仵作唱报。仵作又常因受银钱贿买而匿真报假。这样,焉能不弄出冤错之案来呢?
为了据有检验的专门知识,宋慈博览了前人有关释析疑狱故事的书。即五代时和凝及其子将历代狱事汇集而成的《疑狱集》,以及宋人赵同的《疑狱集》、王皞的《续疑狱集》、元绛的《谳狱集》、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以及无名氏的《内恕录》、《结案式》等。这些书记述了许多古代疑案、奇案,虽不是指导检验的专门著作,对于理刑断案却有宝贵的参考作用。宋慈一方面精读了这些书,一方面又注意在察访中广泛收集民间流传的有关知识。在办案实践中,又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不避秽臭”,亲自“细察审视”。这不仅可杜绝仵作之弊,更使他从而有机会获得许多灼见真知。这样,他的检验知识便不断地丰富起来。
在审案实践中,他对勘察和检验也产生了愈来愈浓的兴趣。对于陈冤积案中可供检验之尸早已腐烂的,也力图通过掘墓验尸骨来寻找可靠的定案实据。渐渐,他在验尸骨方面也达到了很深的造诣。如他使用红油雨伞罩住尸骨,“再以有痕骨照日看”,就能看出骨质内的伤痕,并辨出生前伤还是死后假造的伤。这种古老的检验法,与现代法医学上用紫外线光照射尸骨检验伤痕的原理是一致的。这样,就使得他常常能在错综复杂的疑案中,独具慧眼,出奇制胜。
尽管如此,宋慈还认识到,办案单凭个人的聪明才智是有限的。他说:“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又说:“若遇大段疑难,须更广布耳目以合之”,“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可见,宋慈还十分重视广泛地察访和多方调查研究。(www.daowen.com)
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任广东提刑时,已是五十四岁之年。为了弄清各地呈报的疑案,他仍“循行部内”,视察了广东各地,风尘仆仆地奔走于山岭水涯之间,“虽恶弱处所,辙迹必至”。终于在到广东的八个月内,“决辟二百余”,清理了大批疑积案,平反了一些冤错案,足迹所至,南粤震惊!
嘉熙四年(1240年),宋慈又移任江西提刑,兼知赣州。此后至写出《洗冤集录》时,已四任法官。在长期的办案实践中,宋慈埋头于钻研和探索,不断广集博采,且不断扬精弃粕,开拓自己的见地,逐渐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法医检验知识,有许多地方已经跨越了前人未竟的领域。至淳祐五年(1245年),宋慈六十岁,当他感觉到自己已近暮年,没有多少时间来勘审刑案;而世间的不白之案还是很多很多,不少冤错案又是由于司法官的缺乏经验知识所致时,他便毅然决计倾晚年之全力来撰写一部关于检验的专门著作,以“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这一年,他在江苏知常州军州事,便开始动笔了。
淳祐七年(1247年),宋慈又奉命提点湖南刑狱。也就在这一年,他的著作《洗冤集录》全部完成,并在湖南刻梓问世了。这是我国古代法医学知识的一个比较全面的总结,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也是宋慈一生心血和智慧的结晶。它一问世就显示了不平凡的应用价值,并受到朝廷的赞赏而奉旨颁行全国,成为相当一个历史时期司法官员的案头必备之书,对当时和后世法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洗冤集录》全书分五卷,详述了检验步骤、尸体识别、四时尸变、死因竞争,以及凶杀、自刎、绳缢、服毒、火烧、水溺种种辨生前死后,真假伤痕诸方面的知识;博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伤科、骨科,以及生理、病理、诊治、急救、解剖诸方面的学问。
还值一提的是,《洗冤集录》所包涵的并不仅于此。想到世间那些官官相护,舞弊营私,明知故作的冤假之案,宋慈还在卷首写下了司法官所遵守的《条例》和《检覆总说》。如:凡上官驳下或转委他官重审的案件,“若承委官员不以人命为重,或恐前官怨恨,或因犯者富豪”,知错不纠或包庇犯罪的,“其罪重于初审”。凡委勘人命重事,“书役有犯命案,本官回避,并禀上司转委其他官员审理,以免袒庇之弊”,等等。对照现代法典,这些章句之精神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渎职罪”和刑事诉讼法“总则”中的回避。宋慈在七百多年前就如此明确地阐述,确是难能可贵。
想到民间的疾苦和一些被贻误的案情,宋慈又在“验伤及保辜总论”中说:若被人殴之人受了重伤,即“不许扛抬赴验,恐被伤处中风致殒”,须“即时亲行”,“督同折伤科医生携带合用膏散,诣彼检验”。一个封建官吏,能够如此,这种古朴的人道主义精神和负责态度,至今感人至深,值得现代司法干部和法医工作者学习。
淳祐八年(1248年),宋慈六十三岁,进直宝谟阁,又奉使四路,“皆司臬事”。这是他一生中最后一次转徙各地,勘审刑狱。他仍是“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良善甚恩,临豪猾甚威”,使所至地区的豪猾权贵闻风而不敢非为;“部属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皆常觉“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在当时南方人民的心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淳祐九年(1249年),宋慈拔直焕章阁知广州,又到广东任经略安抚使。就在这年春,宋慈忽染头眩之疾,“犹自力视事”。是时,广东学宫释菜,依惯例须由当地长官主持,宾佐请他委派别的官员代理,宋慈重于自己的责任,“毅然亲任,由此委屯”,终于在这年的三月初七日病逝于广州。
宋慈逝世后,宋理宗皇帝赵昀感其功绩和才华,把他誉为“中外分忧之臣”,“特赠朝议大夫”,“御书墓门以旌之”。
次年,宋慈的灵柩被移送回故乡福建建阳,并于七月十五日葬于崇雒昌茂村。但宋慈是童游里人,因何葬于雒田里,笔者尚不得知。
嘉定年间曾任建阳令,时已官至工部尚书的龙图阁学士,宋慈好友刘克庄撰写了《宋经略墓志铭》,说宋慈居官一生,“禄万石,位方伯”,却“家无钗泽,厩无驵骏,鱼羹饭敝,缊袍萧然终身”。这个记载对于我们了解这位伟大的人物是很有价值的。
宋慈的一生,是勤奋好学,博采广集,勇于探索,重于实践和不断总结经验的一生。作为一个出生官僚家庭而又居官终身的人来说,他的一生又是刻苦自励和比较清廉俭朴的。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和历史的原因,宋慈早年在关心民瘼,行济粜,赈灾民的同时,也曾参加过镇压福建汀州、邵武、南剑州等地的农民起义,这个复杂的问题当历史地看待。
尽管如此,他仍不愧为我国古代一个杰出的封建法官,他在办案上“以民命为重”、“审之又审”的秉正态度和求实精神,虽历千古仍足以振颓风而励后人。
20世纪50年代,苏联莫斯科出版的《法医学史及法医检验》(契利法珂夫著,1956年版)曾刊宋慈画像于卷首,尊称他为世界伟大的法医学家。这是因为法医学是在他的著作问世后,才逐步发展成为一门专门的科学。宋慈是这门学科的开拓者!
80年代初,我国北京、上海、福建等地的一些出版社又相继出版了《洗冤集录校释》、《洗冤集录注释》等书。这是因为时至今日,书中很多精湛的论述和宝贵的经验,仍值得现代司法人员和法医工作者学习和借鉴。
宋慈的一生,是永远值得建阳人民纪念的。他的著作,也是中国人民曾为世界文化做出宝贵贡献的永恒纪念!
注:原文有若干注释,限于篇幅,一并删除。
《建阳文史资料》第1辑,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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