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是清代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由太祖努尔哈赤在女真人牛录制度上建成的,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始建四旗,即正黄旗、正蓝旗、正白旗、正红旗。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设四旗,称镶黄旗、镶蓝旗、镶红旗、镶白旗,定三百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即旗),满旗人按八旗制分录各旗,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初建时,不但在军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产职能。大清统一,太宗皇太极又建立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军营、前锋营、骁骑营、健锐营和步军营等常规队伍,司禁卫、云梯和布阵等职。
清朝统一全国后,将蒙古地区划分为多个“旗”,每旗有固定的游牧区域,为一行政单位,册封旗王——札萨克负责管理。为加强对旗务的管理,又实行“全盟”制度,即相邻的几个旗推选出一位盟主,各旗定期举行会盟,协调处理相关事物,朝廷可派员参加来加强管理。现在,内蒙古地区“旗”“盟”的称谓还在沿用。“旗”相当于内地的县,“盟”相当于内地辖县的市或地区。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清朝将和硕特部按内蒙古49旗之例,编为阿拉善和硕特旗,赐印授札萨克,封和罗理为多罗贝勒,直属清朝理藩院,阿拉善和硕特系阿拉善与和硕特二词组合而成,前者为地域之名,后者为部落之名。民国时期,曾一度属宁夏省管辖,后直隶于中央行政院,并受蒙藏委员会指挥,阿拉善和硕特旗札萨克亲王世袭共历九代十王。(www.daowen.com)
1949年9月23日,阿拉善和硕特旗和平解放,成立了“阿拉善霍硕特旗人民政府”。1950年划归宁夏省管辖。1951年将阿拉善霍硕特旗人民政府改名为“阿拉善自治区人民政府”(1951年8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确定)。1954年4月正式组成了宁夏省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区级),下辖阿拉善旗、磴口县。1954年9月1日宁夏省建制撤销,合并于甘肃省,同年将宁夏省蒙古自治区暂时改称为“甘肃省蒙古自治区”,隶属甘肃省。1955年3月31日将甘肃省蒙古自治区改称为“甘肃省蒙古自治州”。同年11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将甘肃省蒙古自治区改名为“甘肃省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1956年4月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6次会议通过,将甘肃省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合并,成立巴彦淖尔盟(下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巴彦浩特市),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同时,将巴彦浩特镇改设为巴彦浩特市。1958年7月19日,巴彦淖尔盟由巴彦浩特迁至巴彦高勒(三盛公)。1961年4月将原阿拉善旗分设为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隶属巴彦淖尔盟。1969年阿拉善左旗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阿拉善右旗划归甘肃省武威地区管辖。1979年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1980年5月1日,阿拉善盟成立,盟机关驻巴彦浩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