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的价值取向研究

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的价值取向研究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致说来,转型分流价值取向冲突的协调原则主要有三点。从“质量公平”的角度出发,新建本科院校的学生发展是一种全面发展、自由发展和个性发展,是一种使人成为真正的“人”的发展,而人都具有时代性、差异性和个体性,这就要求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后的应用型教育要一改以前强调从满足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把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教育的根本追求的价值取向,而转变为以人、以学生为教育的出发点。

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的价值取向研究

协调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的价值取向冲突,其目的是使转型分流实践活动既遵循一定的规律,同时又能满足各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和实现共同的目标,以保证转型分流的顺利推进和最终目标的达成。大致说来,转型分流价值取向冲突的协调原则主要有三点。

1.尊重规律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

任何协调首要和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发展原则,即协调必须促进社会的最优化,实现社会的根本发展,而且,这种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而是综合增进,是促进经济社会的综合性、多维度的发展。作为为社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组织机构,高等教育既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有着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又有着自身所固有的本质联系,因此,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人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是高等教育必须遵循的三条规律[23]。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的子系统,新建本科院校也必须遵循这三条规律,因此,协调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中的价值取向冲突也必须遵循这三条规律,即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必须实现适应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和新建本科院校自身发展三者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1)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必须适应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新建本科院校大多为地方院校,其产生、变化和发展都明显受到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口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就决定新建本科院校在转型分流中必须利用自身优势,促进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口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区域经济为新建本科院校提供办学必需的物力、财力资源和政治资源的支持,是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动力源头之一和毕业生的主要接收地,因此,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必须立足区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学校的同步发展,为学校争取源源不断的资源支持;另一方面,区域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新建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方向,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就必须根据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特点来确定自身的办学定位,尤为重要的是,新建本科院校必须立足区域来合理确定学校的专业设置重点和科研、服务面向,打造并重点建设、发展学校的特色专业和特色社会服务项目,用区域优势来发展自己的优势,在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展、壮大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此外,区域文化是区域社会逐渐积淀下来的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文化传统,身处区域文化大环境下的新建本科院校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区域文化的影响,并将这种特色文化继承、发扬并融入学校的建设中,形成学校独特的校园文化,影响着学校师生的共同发展[24]。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在转型分流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区域文化,围绕区域文化来打造并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总之,新建本科院校在向应用型转型分流中,必须紧紧依托并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赢得地方的全方位支持,拓宽学校的资源来源渠道和办学空间,不断提升并凸显学校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实现自身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协调发展。

(2)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必须适应并促进人的发展。

这里的人既指向新建本科院校的学生,也指向新建本科院校的老师,即转型分流必须适应并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教师的发展。从“质量公平”的角度出发,新建本科院校的学生发展是一种全面发展、自由发展和个性发展,是一种使人成为真正的“人”的发展,而人都具有时代性、差异性和个体性,这就要求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后的应用型教育要一改以前强调从满足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把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教育的根本追求的价值取向,而转变为以人、以学生为教育的出发点。一方面,在教育过程中不能单纯强调知识的学习和专业的发展,而必须注重学生的全面、综合发展,既注重知识学习,又强调实践能力培养,既追求基础发展,又看重专业发展。另一方面,转型分流后的应用型教育不能追求整齐划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不能讲求规范管理,而必须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和性格特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个性教育、素质教育,使学生接受最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使学生“成为他自己”而不是“成为一类人”[25],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学生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基础发展与专业发展的统一、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创造、学会发展。就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师发展而言,“质量公平”取向下的教师发展是一种全面发展、自主发展和专业发展,其目的是使教师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自主实践者、科学引导者和积极创造者。新形势下的新建本科院校专业教师必须肩负起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从事应用型科学研究和积极主动为社会服务的重任,这就决定了新建本科院校教师发展的丰富内涵,也在客观上要求新建本科院校应一改之前单纯重视教师的学历、职称提高和基础性科研能力考核的倾向,转向既注重教师职业的基本活动即教学知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增长,也注重提高教师对知识创新、技术发现等方面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同时,还注重提升教师运用自身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以实现教师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和相互促进、和谐统一。

(3)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必须适应并促进自身的发展。

这里的自身发展既指新建本科院校自身的发展,也指高等教育系统自身的发展:

其一,转型分流必须促进新建本科院校自身的发展。新建本科院校虽然本科办学历史并不长,但大多具有相对较长的专科办学历史,并在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院校文化、结构和功能,具有特定的构成要素。这就要求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必须正视和妥善处理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适应并促进自身文化、结构、功能和构成要素等的协调发展。然而,当前新建本科院校普遍存在定位不明、特色不显、目标趋同、跟风升格、求大尚名、模式单一等问题,其中不少院校存在办学基础薄弱、师资结构问题突出、资金投入不足、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有限、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有限等突出问题[26],这些问题均从侧面反映了新建本科院校没有处理好自身文化、结构、功能和构成要素等的协调发展,也说明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必须适应并促进学校自身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其二,转型分流必须促进高等教育系统自身的发展。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不仅是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教育结构调整中高等教育实现服务国民经济升级发展的关键,当前高等教育系统存在的结构、功能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决定了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是高等教育系统为主动适应和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适时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必然结果。因此,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必须适应这一调整,并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向应用型教育转变,有效激活应用型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应用型教育在提升国际竞争力中的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凸显应用型教育的社会价值和地位,在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中实现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功能和构成要素等的平衡发展、协调发展。

2.自主选择与差别对待相结合原则

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活动中,新建本科院校既是转型分流的实施主体,也是转型分流的对象。这里,新建本科院校作为转型分流对象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既包括新建本科院校自身,也包括新建本科院校内部的教师和学生。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自主选择与差别对待原则既指向新建本科院校自身,也指向新建本科院校内部的教师和学生,也就是说,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必须坚持尊重新建本科院校及其教师和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并对其实行差别对待。

(1)政府要“以校为本”,尊重并赋予新建本科院校在转型分流政策上的自主选择权,并区别对待。

新建本科院校是一个院校群体,它代表着全国不同区域、不同背景、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600多所高等院校,既有大量来自东部发达地区的办学基础较好的院校,也有大量来自西部地区办学基础较为薄弱的院校;既有单科行业性院校,也有多科综合性院校;既有公办院校,也有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既有大量本科层次的院校,也有少量具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每一所院校均有其独特的办学历史、办学现状和办学定位,复杂的构成和背景决定了针对这一院校群体的任何教育政策都必须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审慎、稳妥地推进,而不能采用统一标准强制推行。诚如教育部袁贵仁部长在2014年年底举行的全国教育年度工作会议上所言,“转型要从各地各校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积极稳妥推进,不搞一阵风”[27]。在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问题上,政府,尤其是省级地方政府是转型分流的主要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转型分流政策过程中,必须从各地各校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各地各校的转型分流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省情和各校的意见、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转型分流实施方案,对不同办学基础、不同办学类型、不同行业背景、不同学科专业的院校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并允许部分新建本科院校根据本校实情不参与转型分流试点,或者部分专业或专业群参与转型分流试点,而不能通过各种行政强制手段,硬性要求一些本不适合应用型教育,也没有意愿参与转型分流的院校参与转型分流试点。同时,对于主动申请转型分流试点的新建本科院校,只要这些院校制定的转型分流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政府应充分尊重他们的转型分流意见,而不应根据政府的主观判断,强行要求这些院校违背自身意愿或学校办学实际,更改转型分流实施方案。(www.daowen.com)

(2)新建本科院校要“以师为本”,尊重并赋予教师在转型分流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并区别对待。

教师的应用型教学与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新建本科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教师的应用型转型分流是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的关键和重难点。在教师的应用型转型分流问题上,一方面,新建本科院校要“以师为本”,充分尊重教师的自主选择权,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而不能违背教师意愿,强行要求教师向应用型转型分流。新建本科院校应构建开放、灵活、多样的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创造教师专业发展的良好学习环境,给教师提供特色化、多样化、人性化的选择空间和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职称晋升制度,给每位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发展平台和可预期的上升通道;重视教师职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后继续教育的培训,通过各种方式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另一方面,教师应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积极投身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来,优化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和职业素养,使自己成为能够适应并引领应用型教育的学科专业基础扎实、应用性实际操作能力较强、精通行业专业知识、具备市场开发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和应用性产品的市场开拓人员,以高质量地培养出更多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

(3)新建本科院校要“以生为本”,尊重并赋予学生在转型分流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并对之区别对待。

以“质量公平”作为协调转型分流价值取向冲突的核心指导思想,首先要求新建本科院校要树立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学生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理由,“以人为本”首先体现的就是以学生为本,即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作为根本,一切为了学生,并在转型分流过程中坚持学生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辩证统一,这就要求新建本科院校在转型分流过程中做到:

其一,时时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维护学生的发展利益。即在转型分流中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等个性特征,以及在专业分流、课程分流、小组分流、教学进度分流等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而不能从效率角度出发,通过各种形式变相剥夺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主发展的权利,或者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

其二,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创造个性的权利,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并为之创造一定的环境。即在转型分流中要尊重不同学生的背景差异和个性化的发展要求,并尽可能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良好的、多样化的、人性化的校内外育人环境,真正做到因人施教和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多样化发展。

其三,在实践中要对学生的共性和个性加以合理平衡和协调。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既要强调提高效率,也要追求公平和保障质量,这就要求在转型分流中改变以往过度追求效率的一维的教育质量观,从绝对质量观向相对质量关转变、从一维质量观向多维质量观转变、从单纯重视效率向兼顾效率与质量公平转变,做到既要强调共性以满足效率需要,也要重视个性以满足质量公平的需要,并在共性和个性亦即效率与公平、效率与质量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

3.宏观统筹与微观优化相结合原则

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是一项涉及政府、社会、行业企业和新建本科院校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系统工程,涉及新建本科院校办学的方方面面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因此,从“质量公平”思想出发,政府和新建本科院校必须运用系统思维和宏观眼光整体谋划,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也需要新建本科院校发挥主观能动性,调整和优化办学要素,拓展办学资源和办学空间,在转型分流中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以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1)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工作,协调平衡各方利益。

政府的特殊职能和资源优势决定其在转型分流中的主导地位和统筹协调作用不可替代、不可或缺,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整体性,通过不同方式和途径协调平衡各利益主体在转型分流中的核心利益,以便顺利推进转型分流工作,确保转型分流的总体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其中,中央政府应推动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应用型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和学生等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合作育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机制保障;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应用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应用型教育的激励和促进机制;落实并扩大应用型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并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分类评估制度,以及相应的人才需求监测预报制度,引导高校及时设置、调整专业,以实现应用型高校的错位竞争、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责任,确保并加大对应用型高校的办学经费投入,确保应用型高校办学经费足额、按时发放到位。省级地方政府在推动转型分流工作过程中,应加强省级规划和统筹规划,明确、细化区域内的转型分流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对区域内的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作出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同时,省级政府还应统筹协调区域内教育系统、产业界、科技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央和省级政府在推动转型分流工作过程中,应运用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转型分流各项工作,并突出工作重点,通过推动一些重点难点领域的改革来完善转型分流的政策体系,如高校设置和学科专业设置改革、应用型人才考试招录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分类拨款制度改革、应用型师资队伍评聘制度改革、高校治理结构改革等。

(2)高校要做好微观优化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实现向应用型转型分流,新建本科院校自身也要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尤其是在统筹协调、调整优化内外部资源方面,新建本科院校必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转型分流的关键要素和核心内容上做好整体谋划,利用、协调各方面共同支持应用型转型分流工作,贯彻、落实转型分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现向应用型教育的转型分流。在统筹协调、调整优化过程中,新建本科院校应从“质量公平”取向出发,注意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做到既顺利完成转型分流的总体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又确保相关利益主体的核心利益得以体现。这就要求新建本科院校首先应结合内外部环境,发扬民主精神,凝心聚力,让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转型分流目标任务和具体路径;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体系;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实质性合作,积极探索并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新模式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制定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和本校实情的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应用型的课程结构,建立体现行业前沿发展动态和产业最新技术进步的应用型课程体系;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个性发展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作为衡量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探索实施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型教育教学新模式,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应用型人才评价方式;积极利用和拓展校内和校外两种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构建资源共享、功能多样、运作高效,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训教学、实习平台,与行业企业合作建立“双元制”的人才培养新机制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完善教师的培养、培训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并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一线应用型科研实践和技术研发,着力提升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实质性参与的高校治理结构,推动新建本科院校的治理能力现代化[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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