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世界中人的主体形态并非抽象的、单一的,而是具体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由于价值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在多元主体之间,甚至同一主体内心深处也存在不同的利益和需要,存在着多样化的价值关系和价值标准,因而在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主体相互交往和实践过程中,必然产生不同形式、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价值取向冲突。因此,价值取向冲突是一种客观而又普遍并将永恒存在的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既可能给社会带来积极效应,也可能带来消极效应。对于这种社会现象,我们不能忽视、无视甚至想方设法地去消灭它,而必须正视并承认价值取向冲突的广泛存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或消解价值取向冲突。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斗争性与同一性是相辅相成的,现实生活中,正因为存在着冲突,人们才有寻求交流、对话、沟通和合作的可能。只有在坦诚交流、全面对话、深入沟通和密切合作的环境下,冲突各方才能逐渐确认共同的利益,才可能缓解或缓解利益分歧与价值取向冲突,从而避免更大的冲突甚至更加严重的后果。
现实生活中,价值主体寻求对话、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意识和行动,既是一种对现存价值取向冲突的现实消解的途径,也是人们对新的普遍性价值取向的具体追求。然而,现存价值取向冲突的消解、新的普遍性普适性价值观的形成,只能在具体的、现实的、历史的交往和实践活动中,在基本目的一致和共同利益的需要之上,通过求同存异、相互协调,形成一个目标基本一致、利益休戚与共的价值共同体时,才有实现的可能[1]。同时,在消解现存价值取向冲突、寻求新的普遍性价值观的过程中,往往并没有现成的模式或固定的路径可以依循,因而,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鼓励人们或组织运用理性的、符合人文精神的解决方案去寻求协调之道,运用协调的眼光和方法去化解冲突和矛盾,寻求社会共识、达成社会和谐。但是,无论是具体的人,还是哪一层次的社会组织,其制定的解决方案都必须基于协调一致的前提,实现相关利益主体的普遍价值认同、也就是说,必须协调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以及具体的现实条件,只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以及具体的现实条件协调一致,价值取向冲突方能得到有效化解,新的、共同的价值取向方能得到确立。(www.daowen.com)
根据上述分析,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是一项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和高校等方方面面的利益的复杂工程,其间的价值取向冲突不可避免。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我们不可能要求完全化解这些冲突,也不可能让政府、企业、社会和高校等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在转型分流实践活动中都得到完全体现,更不能因为转型分流中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冲突就停止政策的推进。而只能在不同的价值取向中寻求协调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以及具体的现实条件,实现相关利益主体对新的价值取向的互认和尊重,这样,转型分流才能顺利推进、转型分流目标才能完全实现。就协调当前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的价值取向而言,我们必须以“质量公平”取向作为一种协调、统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以及具体的现实条件的核心价值取向,并选择科学、合理的原则、机制和路径来协调转型分流中各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以构建一种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适应、和谐一致的价值体系,以促进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政策的顺利推进和转型分流目标的顺利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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