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来看,传统的公办大学经费一般有三条来源渠道:政府财政拨款(第一渠道)、各种政府组织资助的科研基金(第二渠道)和学校自己从其他途径获得的科研资助、捐赠收入、自营收入等(第三渠道)。欧洲应用科技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以政府拨款为主(即第一渠道),但近年来应用科技大学通过积极申请各种政府组织的科研项目和参加企业的应用性研发活动,争取了越来越多的经费资助。因此,来自第二和第三渠道的经费资助在应用科技大学经费来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经费来源结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经费来源多元化使得应用科技大学能够更加自主、灵活地支配办学经费,尤其是来自第二和第三渠道的经费资助能够保证应用科技大学将更多的经费用于学校的重点建设,以进一步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1)欧洲应用科技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
德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实行联邦制,主管教育的职权主要在各州,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则对全国的高等教育行使宏观管理职能,但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与各州教育行政部门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德国法律规定,一方面,高校是国家机构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政府负有维持高校发展的责任,各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所属州州政府的财政拨款[62]。德国应用科技大学一般以州政府投资为主,近年来,有些州的投资主体开始由州政府下移至市政府。一般而言,州政府非常希望在本州兴办应用科技大学:一方面,应用科技大学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投资可以满足大多数人希望继续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愿望;另一方面,应用科技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决定其能够促进本州的就业和创业,服务本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现在德国各联邦州均建有应用科技大学。尽管各州对应用科技大学的办学经费负有主要责任,但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也并非完全置身事外,而是主要承担三项重要任务: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助学金,支持有天赋的学生和受训者,建设和扩建大学,尤其是最后一项,一旦联邦教育研究部与各州商定好建设方案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会各出资一半投资建校或扩建校园。芬兰的多科技术学院(相当于应用科技大学)的所有权则呈现出多元化特点,经中央政府授权批准,这些院校分别归属地方政府、市政联盟、私人企业或其他非营利性基金会。芬兰多科技术学院获得的政府拨款主要分为三类,即核心拨款、项目拨款和绩效拨款,其中核心拨款数主要根据学生数和生均培养成本来确定,并由中央政府拨付其中的57%,地方政府拨付余下的43%,项目拨款数则以各校的科研和信息化建设情况来确定,绩效拨款主要根据学校的运作效率、国际化水平等作为主要参考依据。近年来,芬兰政府又增设了“特别机构拨款”,这一拨款机制主要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人数、学习质量和绩效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来确定拨款数额[63]。政府的财政拨款既为欧洲应用科技大学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经费来源,也能够保证应用科技大学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履行办学使命而不偏离预期的办学轨道。
(2)欧洲应用科技大学通过努力争取获得的第二、第三渠道的经费资助以及其他办学资源越来越多。
德国高度重视发挥应用科技大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并不断加大投入资助其从事应用性研发。例如,德国联邦政府实施了中小企业中央创新计划,对应用科技大学及其他大学、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科研合作进行资助,资助金额由2010年的3.13亿欧元提高到2013年的5.13亿欧元,接受的资助项目每年有4000—5000个,这其中相当一部分项目有应用科技大学参与[64]。(www.daowen.com)
瑞士全国99%以上的企业为中小企业,瑞士应用科技大学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的应用性研发活动,并在合作开展科研活动中为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在与应用科技大学的合作中获益,因此自愿为应用科技大学提供科研经费资助。目前,瑞士应用科技大学的科研经费资助中,来自政府的只占总投入的25%,其余经费全部来自企业的资助[65],从而为瑞士应用科技大学提供了稳定而数额不菲的经费来源。
奥地利应用科技大学享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奥地利联邦政府也极少承担资助其从事科研活动的法律义务。为了获得更多的办学经费,奥地利应用科技大学积极与区域经济实体合作,从事应用性研发活动,并从中获得研究经费资助。近年来,奥地利应用科技大学通过与企业的科研合作,获得的科研经费资助逐年增长:2002年为2114.4万欧元,2004年则增长到2815.1万欧元,到了2006年,这一数字变为4349.3万欧元[66]。
荷兰应用科技大学也致力于实现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这些院校积极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实践性研究获得,并从中获得可观的研究经费资助。从荷兰应用科技大学的经费结构来看,从1999年到2003年的五年间,尽管来自政府组织的科研基金拨款和学费收入仍然占主体(政府拨款大约占66%,学费收入大约占18%),但来自第三渠道的经费资助已经大大增加(来自第三方的捐赠占7%,来自非政府资助的研究经费占9%)[67]。由于建立了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的协作伙伴关系,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除了为应用科技大学提供科研经费资助外,还积极为应用科技大学提供其他办学资源,如企业允许学校共享其最新的实习实训设备,或者无偿捐赠生产设备供学校教学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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