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用科技大学在继承和发扬中等职业教育优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实践导向的人才培养特色。这一特色主要体现在:①课程设置突出实践性。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课程设置会充分吸收企业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要求或建议,力求体现企业的真实需求或市场要求,因此,课程设置不强调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应用科技大学的课程设置主要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两部分,且实践类课程比重较大,同时,课程设置呈现实践类课程与理论性课程循环交叉进行并体现阶梯训练的模式,并设计成“平台+方向模块”的课程结构,体现了模块化、重职业实践的特点[36]。②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应用科技大学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一般占到整个教学环节的30%—50%,它包括实验教学、项目教学、实践学期、毕业论文设计等内容,其中实践学期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学生必须在企业中完成至少一个实践学期,且要求企业在实践学期期间提供的教学内容与学校的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同时,应用科技大学一般要求学生在企业中完成毕业论文,学校要求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据统计,德国工科类专业中60%—70%的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来自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真实问题[37]。③重视实践性的教学模式。除了使用课堂讲授法以外,应用科技大学的专业教师还结合具体情境使用项目教学法、Seminar教学法、现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校内的专业教师,还是企业的指导老师,均比较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并重,以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对接与融合,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渗透到每一个教学环节。
欧洲应用科技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视校企合作,并通过深层次、多方位的产业界参与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是欧洲应用科技大学实现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关键和重要保障。应用科技大学十分重视让企业全面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全过程。荷兰产业界对应用科技大学的参与程度较深,不仅体现在产业界影响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而且体现在产业界能够直接定义某一职业领域中学生的核心能力,并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实训,或作为兼职教师参与学校的实践性课程教学。德国的企业则向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毕业设计岗位,学生通过在企业实习,完成企业提供的实训项目或毕业设计。同时,德国企业一般会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学生的日常实习、实训或毕业论文,并有企业和学校联合对其毕业论文进行审核,组织答辩及评定成绩[38]。同时,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就读“双元制”的学生入学时必须与实习企业、高校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例如,德国汉诺威应用科技大学机械制造系开设了三个“双元制”专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学制为9学期的机械工程师,其中,前4学期学生在高校、企业和职业学校交替进行理论学习和职业培训,后4学期在校学习,假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习和职业训练,最后一个学期到企业做毕业设计[39],由此培养过程可以看到企业在应用科技大学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欧洲企业界最重要的贡献是参与应用科技大学的质量保障,如荷兰应用科技大学协会经常就质量保障问题与产业界协会组织进行磋商,后者会对学校在地区发展中的角色、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或建议。除此之外,荷兰应用技术协会还会联合产业协会组织共同制定实习行为准则,规定实习质量标准,部分大学还邀请行业专家担任外部考试审查员,参与评价考试的质量及与其产业界的相关性[40]。
为确保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欧洲应用科技大学均重视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在质量保障中的作用。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出色的表现一方面得益于政府从法律上赋予“不同但等值”的分类办学原则,另一方面也与德国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保障机制有关。就德国政府而言,为保障应用科技大学的教育质量,政府力促国会通过了一系列体系齐全、分类完善、内容详实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从而保证了整个职业教育形成了一个通畅的运作体系。在职业教育体制方面,德国出台了《联邦职业教育法》、《手工业条例》,在保障徒工合法培训条件方面,出台了《青少年劳动保护法》,在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出台了《企业基本法》和《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等。通过执行这些法律,德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国家、企业、社会组织共同支持、共同举办、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职业教育的局面[41]。例如,德国高等教育评估和认证机构在评估和认证时,不采用传统大学的标准来衡量应用科技大学的教育质量,而是充分照顾到各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重点考察其教育教学安排和组织是否能够符合其办学定位,是否能够实现其确立的办学目标[42]。政府的法律保障和社会组织的评估导向保证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能够坚持自己的办学定位,保证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www.daowen.com)
为保证应用科技大学的教育质量,奥地利也重视教育立法和社会监督、参与。除宪法外,奥地利制定了《职业教育培训法》、《学校组织法》、《学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这些立法对学生的入学标准、评估体系、学制和教学工作人员合作、学生及家长的职业指导咨询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应用科技大学能够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43]。芬兰为保证多科技术学院(相当于欧洲其他国家的应用技术大学)的教育质量,重视发挥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监督作用。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理事会主要由大学代表、非大学代表、工商界代表和政府代表组成,主要审查和批准课程,通过被审查机构的学术水平、教学计划和大纲、教师资历、实习实训安排、学科考试等内容。高等教育评委员会则独立于政府和高校,成员包括大学代表、多科技术学院代表、工商业代表和学生代表,这一机构除负责评估多科技术学院的办学许可外,还可评估各学院的办学质量,并对各高校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这些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的建立,以及因校而异的评估方案的实施,有效保证了芬兰多科技术学院实现特色化内涵式发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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