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轻长期投资社会责任,主体角色游离为何?

企业轻长期投资社会责任,主体角色游离为何?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造成行业企业主体角色“游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2.企业合作成本高和风险大,影响其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既可以使企业获得多重利益,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不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企业轻长期投资社会责任,主体角色游离为何?

行业企业是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主体,也是转型分流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三部委出台的《意见》提出,要“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建立学校、地方、行业、企业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合作办学、合作治理机制”,“积极争取地方、行业、企业的经费、项目和资源在学校集聚,合作推动学校转型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非常重视发挥行业企业在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中的作用,国家制定转型分流政策的一个重要思路即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积极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分流。然而,正如实证调查中所了解到的,目前的校企合作的现状是“学校热而企业冷”,行业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热情不高、参与不足、形式不多、层次不深、质量不高。之所以产生这种现实困境,除了政府作为较少而导致的法律、政策缺失和体制机制不顺,以及高校自身合作能力不强等外因外,行业企业自身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角色处于“游离”状态是最根本的原因。而造成行业企业主体角色“游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片面地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了长期投资

企业是经济组织,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只有在保证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或者自身的其他关键利益诉求得到满足,或者投资的成本得到足够补偿的情况下,企业才有足够动力与诚意参与校企合作。在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中,尽管企业对新建本科院校的利益诉求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希望新建本科院校满足其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需求,希望高校能够提供企业所需的产品、技术服务和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希望能够共享高校的教学设备、实训场地、各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专利信息等内容。但是,在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还存在较多障碍的情况下,校企合作中针对企业的正向奖励制度,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因此,企业难以享受到国家转型分流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时,作为教育单位,新建本科院校为企业提供直接经济利益的能力非常有限,为了尽可能地在校企合作中从学校层面争取利益最大化,企业于是经常对新建本科院校提出一些不可能实现的高要求:希望聘用的毕业生能够马上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从而节省上岗培训费用,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希望与高校开展的科研合作能够短期内见效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希望能在不投入资金或投入较少的情况下使用学校的教学设备、实训场地,共享学校的科研成果、信息资源等,以节省合作与运营费用。一旦新建本科院校难以满足企业的上述利益诉求,企业就会失去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或者即使暂时能够开展合作,这种合作关系也非常脆弱,很难持久。此外,在经济处于下行阶段、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企业本应该从长远发展考虑,通过与学校开展合作的方式,加大人才储备和员工培训力度,加大科技研发的投资,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很多企业为了保证获得必要的利润,往往采取的是减少对学校的支持力度,或者采取“减员增效”的方式来减缓企业生存与发展压力,进而加大新建本科院校学生的就业困难。

2.企业合作成本高和风险大,影响其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既可以使企业获得多重利益,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这是因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通过双方的合作办学,可以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双方的科研合作,可以促进国家的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资源和创新动力;通过双方的全方位合作,促进学生就业和高校的发展,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2];等。

然而,校企合作中企业其实承担了较大的合作风险,这主要体现在:首先,投入成本较大。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中的校企合作一般要求企业能够提供实习实训设备、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习岗位和实习指导等。为了达到高校的相关合作要求,企业可能需要配套建设一些原本没有的实习场地,添置一些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并安排专人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和实习指导,并按照约定给实习学生支付各种保险费用和一定的实习补助。不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其次,合作风险较大。由于实习学生缺乏业务经验,工作效率不高,既很难保证产品质量,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违约风险,也可能因操作失误带来安全隐患,增加企业安全生产的难度,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无形中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此外,学生的违约现象也是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因素之一[23]。以订单培养为例,很多企业投入大量成本与高校合作培养了人才,很多学生毕业后却不履约,纷纷跳槽去其他单位就职。因此,学生就业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人才风险导致企业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存在较大的思想顾虑。(www.daowen.com)

可见,校企合作中企业存在合作要求和投入的成本都较高,牵涉的精力较多,而回报较少、责任较重、风险较大等现实因素的存在阻碍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降低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有些企业甚至觉得参与校企合作是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较为经济的实现双赢的策略。

3.行业协会的尴尬现实地位制约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并为其提供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和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可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可以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可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从而减少单个企业的运作成本;能够参与制定本行业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法规规定和管理权限。在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分流中,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发挥自身作用,准确预测本行业的市场人才需求,制定、认证和评价本行业的人才质量标准,并将行业标准与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对接,为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反馈信息,引导高校根据行业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和进行课程改革。同时,行业协会也可以在政府、企业和高校之间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供相关信息,协调和指导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本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促进本行业企业的发展。

然而,目前的状况是,中国行业协会的地位和社会作用颇有些尴尬:很多行业协会是在政府改革中由原来的行业管理部门撤销、改制而来的。他们曾经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产学合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在却在政府改革浪潮中沦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附属物,由于行政依附特征较为明显,其已经基本丧失社会合法性。因而,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严重弱化,其在促进产学合作方面的作用也变得无足轻重。同时,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赋予行业协会应有的管理权限和社会地位,政府也缺少对行业协会的实质性政策支持,导致行业协会事实上成为无足轻重、名存实亡的“摆设”,更无法进入运行体制内行使其应有的管理、监督、协调、沟通等多重职能。虽然政府试图使其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独特作用,逐步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制,但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行业协会的中立评价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高校均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只能起到一种建议的作用。此外,由于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行使了本该由行业协会履行的管理和协调职能,更加导致行业协会有名无实,难以受到企业和高校应有的重视,更谈不上协调和指导企业和高校之间的深层次合作,实现三者的互利双赢、和谐发展[24]。行业协会的这种尴尬地位使其难以在校企合作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甚至很多时候我们在校企合作中难以发现他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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