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要求
为保证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同时也为确保建筑与总体环境的协调,建筑平面总设计必须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定。城市规划对建筑平面总设计的要求主要包括:对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强度及建筑形态的控制,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指标的控制,以及交通出入口方位的规定。它们对平面总设计的确定有决定性的影响。
(1)对用地性质的控制。城市规划对规划区域中的用地性质有明确限定,规定了它的使用范围,决定了用地内适建、不适建的建筑类型。用地性质的要求十分重要,它限定了该地块的用途,而不能随意开发建设,如居住用地就不能建设工业项目。
(2)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对用地范围的控制多是由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来完成的。另外,限定河流等用地的蓝线以及限定城市公共绿化用地的绿线,也可限定用地的边界。红线所限定的用地范围也就是用地的权属范围。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边界线,一般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条件图中标明。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是场地中允许建造建(构)筑物的基线。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城市绿化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线。
(3)对用地强度的控制。规划中对场地使用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来实现的。通过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限定将场地的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之内。
容积率是指场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与场地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是指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www.daowen.com)
绿地率是指场地内绿化用地总面积与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4)对建筑形态的控制。建筑形态的控制是为保证城市整体的综合环境质量,创造地域特色、文化特质、和谐统一的城市面貌而确定的,并根据用地功能特征、区位条件及环境景观状况等因素,提出不同的限制要求。
2.设计规范要求
设计规范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具体的功能和技术问题的要求,对平面总设计有很大的影响,是场地设计前提条件的一部分。在«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对于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建筑物与相邻场地边界线的关系、建筑凸出物与红线的关系、道路对外出入口的位置、场地内的道路设置、绿化及管线的布置等方面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中对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等消防问题有比较严格的要求。
在设计中应遵守和满足规范中的规定和要求。在建筑平面总设计时,要深入了解周围环境状况,处理好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达到整体环境的和谐有序。
3.建筑场地的布局
建筑平面总设计的基础是分析场地的使用功能特性、功能的组成内容、使用者的需求。建筑与场地中道路、庭院和绿化既有功能关系,也有空间形态关系,设计时应根据各种关系进行布局。
建筑平面总设计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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