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我国制定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2013)。
(一)建筑模数
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标准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包括基本模数和导出模数两种。
1.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其数值为100mm,符号为M,即1M=100mm。整个建筑物及其一部分或建筑组合构件的模数化尺寸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
2.导出模数
导出模数是在基本模数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相互之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的模数,其包括扩大模数和分模数两种。
(1)扩大模数。扩大模数是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水平扩大模数基数为2M、3M、6M、9M、12M,其相应的尺寸分别是200mm、300mm、600mm、900mm、1200mm。(www.daowen.com)
(2)分模数。分模数是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分模数基数为M/10、M/5、M/2,其相应的尺寸分别是10mm、20mm、50mm。
(二)模数数列
模数数列是以选定的模数基数为基础而展开的模数系统。它可以保证不同建筑及其组成部分之间尺度的统一协调,有效地减少建筑尺寸的种类,并确保尺寸合理并有一定的灵活性。建筑物的所有尺寸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满足模数数列的以下要求:
(1)模数数列应根据功能和经济性原则确定。
(2)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梁、板、隔墙和门窗洞口宽度等分部件截面尺寸宜采用水平基础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2nM、2nM(n)(n为自然数)。
(3)建筑物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nM。
(4)构造节点和分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且分模数数列宜采用M/10、M/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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