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网络安全法律-大学校园安全

网络安全法律-大学校园安全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生贾某,是西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

网络安全法律-大学校园安全

【案例】大学生贾某,是西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汶川发生地震后,贾某抱着恶作剧的心态,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进入省地震局网站信息发布页面,编造并发布了标题为《今晚23∶30陕西等地会有强烈地震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这条虚假恐怖信息发布后,10分钟内有700余人次点击,引起上百名群众恐慌,群众纷纷拨打陕西省地震局电话询问,案发后,西安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抓获,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认定,贾某对陕西省地震局网站进行黑客攻击并故意传播虚假恐怖地震信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解析】网络是交流观点、发表看法、交流感情、认识世界、探索未来的重要工具,应该合理合法地利用网络资源,严谨制造谣言,广大同学应做一个文明发帖、文明回帖的优秀网民。

知识要点

1.大学生必须遵守计算机方面的法律法规,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大学生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大学生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4.大学生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www.daowen.com)

5.大学生使用网络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大学生不得利用网络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7.大学生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相关活动。

图8-2 不制作传播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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