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校思政课:社会矛盾与运动规律

高校思政课:社会矛盾与运动规律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1.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在对待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从而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变革的基础。生产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

高校思政课:社会矛盾与运动规律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1.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在对待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

2.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生产方式

①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是人们生活和生产的自然基础。

②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作用。

③物质生产方式,通常简称为生产方式,是指人们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而进行的生产活动的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及决定力量。

3.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社会意识划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4.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是人们进行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

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②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从根本上受到社会存在决定的同时,还具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二是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三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

5.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树立科学历史观和指导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历史、树立科学的历史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从而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变革的基础。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社会发展包括社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化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其一,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其二,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其三,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凝聚力量;其四,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1.生产力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

生产力具有复杂的系统结构,其基本要素包括:①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它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②劳动对象。一切自然物质都是可能的劳动对象,其中引入生产过程的部分则是现实的劳动对象。劳动对象是现实生产的必要前提。③劳动者。劳动者是人,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知识,能够运用一定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④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与生产力中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因素相结合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

2.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生产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它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前提决定的。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

历史上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同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产品分配上不存在剥削。②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少数非劳动者占有,劳动者占有很少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料并在生产中处于被支配地位,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往往包含剥削关系。

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中,生产力是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其一,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其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原理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这一原理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以“道德说教”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并且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作为判断时代变革的客观依据。第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www.daowen.com)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1.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经济基础的内涵要把握两点:①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往往存在多种生产关系,但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②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

2.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以及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

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核心。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依据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将国家分为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于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并对保证国家的性质起重要作用。

3.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统治地位并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和思想条件。

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

再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在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时,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是不适应的,其矛盾则变为对抗性的、全局性的矛盾。

最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是指: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而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4.理解和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矛盾运动规律

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加快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所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1.社会形态的内涵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它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

2.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是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有些国家在发展中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也有些国家在发展中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有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进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限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出不同特点等。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形式的多样性。

3.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

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

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意思:

①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可能性空间。

②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主体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

③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形态变革的决定力量。

4.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顺序性主要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基本趋势,其历史过程是一个“扬弃”的过程,但它并不否认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跨越性。一种新社会制度取代旧社会制度,有时并不是从旧社会制度发展较为充分的典型国家开始,而更易于在旧制度发展不很完善或者很不充分的地方突破。这既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过程的曲折性,又为社会形态更替的跨越性提供了条件和历史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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