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1.事物的普遍联系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的特点主要有:
①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②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其一,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其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其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③联系具有多样性。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
④联系具有条件性。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对条件要唯物辩证地去看待:其一,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其二,条件是可以改变的。其三,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2.事物的变化发展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①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②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适应新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从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上反映事物的一对基本范畴。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指把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方面,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对形式具有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
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要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注意事物的内容,反对忽视内容、夸大形式作用的形式主义;又要积极利用合适的形式去促进内容的发展,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能动促进作用。
2.本质与现象
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
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准确辨别真象和假象,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为此需要掌握大量的现象,进而通过技术手段和理论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3.原因与结果
原因与结果是揭示事物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原因与结果是相互区别、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
4.必然与偶然
必然与偶然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和衰亡过程中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可避免性。偶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
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必须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我们的目标和计划,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到各种偶然因素的作用,善于敏锐地识别和把握机遇,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目标。
5.现实与可能
现实与可能是反映事物过去、现在和将来关系的一对范畴。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正确把握现实与可能的辩证关系,就要求我们一方面立足现实,对可能性作出全面地分析和预判;另一方面着眼长远,防止坏的可能变为现实,同时善于创造条件,促使好的可能获得实现。(www.daowen.com)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原因: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③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①矛盾的基本属性:对立(斗争性)和统一(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辅相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通过斗争性来体现。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
③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四)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1.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2.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根本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不同周期的交替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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